宜蘭縣立員山國中巡堂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師法第十七條
(二)101學年度第六次主管會報會議記錄
二、目的:
(一)瞭解教師教學情形,主動發現教學現場問題,及時提供必要協助,
確保學生學習品質。
(二)瞭解學生安全、衛生、生活、健康、品格教育等實施情況。
(三)加強學校設備使用,維護校園安全,提供預防措施,保障學生安全。
(四)瞭解學校相關教育措施推動及執行情形,做為行政決策之參考。
三、巡堂方式:
(一)校長不定期巡堂
(二)相關處組除業務需要不定期巡視外,巡堂時段安排如下: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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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教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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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學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生教組長
| 教學組長
| 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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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巡堂原則:
(一)尊重教學:巡堂人員以不進入教室為原則,如需要進入教室應向教師示意,行經教室腳步宜輕,避免干擾上課。
(二)適時支援:巡堂期間如遇班級突發狀況,能提供教師及時支援,以利教學順利進行。
(三)主動積極:如發現需迅速處理事項,應主動與相關人員聯繫,儘速尋求問題解決,並追蹤處理結果。
(四)公平公開:巡堂計畫適用全體擔任教學工作之教師,相關計畫及指標宜公開供全校教師瞭解,以便有所依循。
(五)良性溝通:在確保學生學習品質的目標引導下,巡堂結果宜適度給予教師回饋及鼓勵,建議或缺失事項亦應給予教師說明機會。
五、巡堂結果處理:
(一)每次巡堂結束需紀錄﹙如附表一﹚。巡堂記錄簿每月陳校長核閱。
(二)巡堂發現問題由巡堂人員轉知相關處室處理。
六、本計畫奉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
週次
| 節次
| 狀況及處置情形
| 巡堂者簽名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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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週
月
日
至
月
日
| 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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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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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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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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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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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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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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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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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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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員山國中巡堂紀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