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員山國民中學門禁管制辦法
一、為維護校區寧靜及師生安全,特訂定門禁管制辦法。
二、本校校門設置警衛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門禁事務及傳達工作;另設置保全系統,負責夜間及假日校園安全管理。
三、學校開放時間為平日早上六時起至晚上六時止,凡非於此時段進出者,除有合理原因,皆視為非法入侵。
四、非上學、放學時間大門應予關閉,以便有效管制。
五、一般上學或上班時間,人員進出管制如下:
(一)學生於上學時間進入學校後,不得擅自離開;若因故必須離開學校,需先至學務農處領取臨時外出申請單,經導師簽章並經學務處簽證後,憑證外出。 (警衛室應留存有關單證以便查核)
(二)本校教職員工進出學校,得免登記。
(三)校外人士於平日進入校園,憑以個人證件登記後始得進入校區。
(五)受訪對象若為學校教職員工,則由警衛室人員以電話聯絡受訪者,經受訪者同意並完成換證程序後,始得進入校園。
(六)受訪對象若為學生,則由警衛室人員以電話聯絡學務處,由學務處人員瞭解後處理。
(七)家長或訪客不得逕行進入教室區或導師室,若有需要與導師或學生會面,應由警衛室人員引導至學務處,由學務處人員洽請導師或學生至學務處處理;但若經學務處及導師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未經核准之商品銷售者或補習班散發宣傳品人員,不得進入校園。
六、假日來校管制:
(一)本校設有保全系統,凡本校教職員工需於假日到校處理業務者,應於假日前一日至總務處申請,經核准後方得領取保全卡以解除保全系統,並於該段時間,兼負校園安全管理之責。
(二)學生假日到校需有正當理由,不得為私人因素進入校園。若為教師指示到校,該教師需到場指導,並事先完成申請程序。
(三)學生假日進出校園應著整齊服裝,服儀不整禁止進入校園。
(四)學生進出校園應由正門出入,非由此管道者視同非法進入,一經教職員工發現得送學
務依校規懲處,情節嚴重者得送交治安機關處理。
七、來賓、家長託囑事物,可交由警衛室人員轉達。
十一、警衛室人員隸屬總務處,但須配合其他處室人員之指導,處理有關事宜。
十二、警衛室人員對身份不明又強行進入校區者,應即刻通知學務處及總務處並主動報請治安機關處理。
十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