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2-1,七、1-6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校園安全管理實施計劃
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校園安全管理實施計劃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二、九十四府教學字第0940005760號函。
貳、目的:
一、為建立學校偶發事件防救機制,強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及增進緊急應變
能力,有效降低意外事件人員傷害與財產損失。
二、營造學生安全的求學環境,加強師生安全教育知能與應變能力。
三、正視人為或天然因素所造成的災害,積極宣導預防,建構有效的防衛機制,務期將災害減至最低,進而解除危機。
參、校園之安全維護措施:
一、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定期辦理校舍、器材與設備之安全檢查,詳實紀錄並做適當處理,其項目包括如左:
(一)用電安全:總開關、電線、保險絲、高壓電線等。
(二)運動器具安全:籃球架、體育器材等。
(三)衛生保健設備安全:保健室、飲水設備、廁所等。
(四)專科教室安全:自然教室、音樂教室、電腦教室等。
(五)其他設備安全:走廊通道、門窗桌椅、樹木花草、運動場等。
二、加強門禁管理:
(一)開放時間:在不影響學校安全及正常教學下,視實際狀況處理。
(二)管理設備:
1.警衛室應設置來賓登記簿、警衛用品、公告門禁開放及管理規則。
2.入口設置電動門,進入校區須由警衛崗位前通過並登記。
3.設置校園監視系統,隨時監控追蹤校園各角落之安全情形。
三、校園巡邏:
(一)加強值週導護工作:
1.值週導護人員應每天準時到達指定地點,於責任區內巡查。
2.整潔活動時間、午休時間應定時巡查校園注意學生安全,尤其須注意死角及危險區域。
(二)加強校園巡查工作:
1.學務人員應準時就位,切實負責巡查工作。
2.對重大災害或意外事件之發生,應爭取時效立即反映有關單位,並迅速採取適當有效的應變措施。
3.巡查校園時,應注意辦公室、電源、水塔、廁所及電源開關之安全。
4.發現陌生人有違規事件或異常狀況時,應迅速通知學務處。
5.特別注意樓梯間、廁所、組合教室等隱蔽或死角地帶。
(三)學生攜帶物品之安全檢查:
1.導師適時檢查學生攜帶物品,了解學生有無攜帶違禁物品。
2.凡發現違規或危險物品除先行沒收外,並應追究物品來源,通知家長及有關單位。
(四)安全管理維護措施:
1.學校有關人員應做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應與以修護。
2.對保健室、教具室之藥品,宜妥善保管使用,對含有毒性物質之藥品,疑有標示並加鎖。
3.教室走廊及樓梯之欄杆護手須堅固,並按時檢修。
4.校舍各重要位置應裝置消防設備,有關人員應實施消防訓練。
5.門窗、燈具、天花板須定期檢查,防止脫落。
6.水塔、蓄水池要定期清洗,塔口應加蓋並上鎖。
7.定期實施水質檢查,以維護飲水安全。
8.電源設備應定期檢查,每年請台電實地勘測。
(五)意外事件之處理:
1. 組成校園安全管理暨危機處理小組及制定相關辦法
2.實施要點:
(1)組織 宜蘭縣立中華國中校園安全管理暨危機處理小組名冊
職稱 | 姓名 | 工作要點 | 聯絡電話 |
召集人 | 校長 林志全 | 綜理校園危機緊急事件處理指揮調度事宜 | 03-9382704轉 101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唐正昌 | 指揮處理小組全部事宜、掌握事實原則,代表校方對外發言 | 03-9382704轉 103 |
執行幹事 | 總務主任 鄭鈞方 | 申訴、仲裁、救助、賠償之協調處理及校舍安全、警衛工作之協調處理 | 03-9382704轉 105 |
執行幹事 | 事務 林美蘭 | 校舍建築、水電安全、運動器材之維護、修繕處理 | 03-9382704轉 105 |
執行幹事 | 生教組長 吳志鴻 | 現場善後處理、安全維護暨當事者之保護蒐集、整理資料、危險紀錄、資料建立、學生輔導 | 03-9382704轉 103 |
執行幹事 | 課務組長 劉穎潔 | 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 | 03-9382704轉 102 |
執行幹事 | 校護 李明姿 | 傷害急救、病患運送 | 03-9382704轉 130 |
執行顧問 | 家長會長 陳振宜 | 協助學校處理緊急應變事宜 |
(2)緊急危機處理程序
(一)發生交通事故、溺水、中暑等重大意外傷往事件 | 1.急救、送醫 2.通知家屬 3.通知相關衛生醫療單位處理 4.通報教育局 |
(二)發生傷害、勒索、搶劫、綁架、強暴等暴力事件 | 1.傷患急救送醫 2.迅速報警處理 3.聯絡家屬 4.通報教育局 |
(三)發生吸食管制違禁品 | 1.實施個別訪談 2.通知家長 3.協調申請勒戒 4.追查來源及流通管道 5.通報教育局 |
(四)發生自我傷害事件(自殺、自殘) | 1.傷患急救送醫 2.通知家長 3.通報教育局 4.個別輔導建立個案 5.轉介專業輔導人員 |
(五)發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疫情 | 1.傷患急救送醫 2.聯絡家屬 3.通知相關衛生醫療單位處理 4.通報教育局 |
(六)發生火警 | 1.迅速疏散學生 2.封鎖現場管制人員 3.迅速滅火並通知消防單位 4.搬移重要文件 5.通報教育局 |
(七)發現可疑信件、疑似爆裂物、槍械彈藥等危險物品 | 1.封鎖現場,管制人員 2.不碰觸、不移動、不張揚 3.迅速報警處理 4.通報教育局 |
(八)發生竊盜案件 | 1.封鎖現場並派員看守 2.報警處理 3.通報教育局 |
(九)發生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 | 1.迅速疏散學生治安全場所 2.通報教育局 |
(十)發生師生衝突、罷課抗爭事件 | 1.了解衝突原因併解決問題 2.通報教育局 |
(十一)發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 | 1.保護當事人 2.輔導轉介 3.當事人心理輔導與重建 4.通報教育局 |
(3)平時宣教:
(一)校園安全教育宣導
(二)導護、糾察組織訓練
(三)各項演練
(四)暢通通報系統
(4)重大事件發生時處理原則:
(一)傷患急救送醫
(二)循通聯網路通報校長及執行秘書
(三)確實做好人員管制
(四)通知家長以便協調處理
(五)通知警政、消防、衛生相關權責單位協助處理
(六)通報教育局等上級單位知悉(依據高雄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流程進行通報,務必於事件發生時立即以電話通知視導區督學並於發生事件等級之規定時限內進入教育部校安即時通報系統http://csrc.edu.tw/csrc完成線上通報作業)
(七)非經同意不隨意對外發表意見,避免不必要困擾
肆、檢討與改進
(一)平時
1.於每學期結束前召開檢討會,對於校園安全管理作通盤檢討,
對缺失檢討改進。
2.落實安全教育及各項演練,建立學生個人防衛機制,減輕災害
帶來的損失。
3.健全學生心理,適時溝通與輔導,導正偏差行為,避免不必要
的傷害。
(二)事件發生後
1.針對危機消弭問題,正視校園潛在的危機,加強宣導與溝通,
尋求正確解決之道。
2.保護當事人避免二次傷害,適時輔導與心理重建,協助學生迎
向未來。
伍、獎懲
一、相關人員依職責辦理相關業務,實施成效列入年終考核參考。
二、辦理業務績效卓越者,依公職人員獎懲辦法提報獎勵。
陸、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同意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