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3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生榮譽制度實施辦法暨成果

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生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一、依 據︰本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本校人權法治暨品德教育重點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 的︰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習得勤學進取、良好德行、掃灑應對、愛物

惜物的良好習慣,以成為日後社會中堅的優秀現代化國民。

三、實施對象︰以學生個人為對象。

四、實施內容︰分為勤學、守分守時、服務、優良事蹟等項目。

五、審查人員︰全校教職員工皆負督導審查登錄之職權。

六、榮譽制度實施項目︰

(一)勤學部分︰

1.按時繳交作業。 2.用心準備考試。 3.能溫習功課。 4.平時考試進步者。 5.積極閱讀課外讀物者。 6.生活週記、聯絡簿書寫優良者。 7.上課不遲到、打瞌睡者。 8.上課能配合老師施教者。 9.積極從事課外活動者。

(二)守時守分部分︰

1.能準時到校。 2.能遵守教室秩序。 3.服裝整齊。 4.集合排隊不吵鬧喧嘩。

5.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組長認真負責者。 6.遵守交通規則。 7.禮貌週到並遵守校規。 8.愛惜公物。 9.座位周圍無垃圾並維護整潔者。

(三)服務部分:

1.協助各處室處理業務者。 2.協助老師處理業務者。 3.協助校園清潔及維護工作認真者。4.各項活動競賽協助者。 5.協助導師處理班級事務認真者。 6.認真執行班級分配之工作者。

(四)優良事蹟部分:

1.拾金不昧者。 2.參與活動及競賽表現優異者。

3.舉凡孝行、廉潔、忠勇、合群、負責等事蹟優良者。

(五)其他:

其他足堪表揚之優良事蹟者。

七、審查方式︰

由全校教職員工及愛心義工於平日觀察學生之行為表現,若符合上述條件者,並能持之以恆,得不定時於學生手冊之榮譽卡中記載事蹟並簽章負責之。(學務處設計一專屬榮譽章)

八、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學生積滿十點者得送學務處活動組記嘉獎乙次,或可換領員生合作社點券十

點(二十元)。

2.累計三次嘉獎者列為模範學生公開表揚於五育優良專欄中獎勵。

3.若有特殊表現經各處室或老師提出記功嘉獎者請勿重複登錄,避免雙重獎

勵。

(二)懲處︰

若違反榮譽制度情節輕微不足以記過者,得送學務處或導師安排時間勞動服務,並請導師督導。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十、實施成果

榮譽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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