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中華國中101學年度推動「學校母語日」實施計畫

一、實施依據:

(一)92.1.25公佈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要點。

(三)教育部95.6.21台語字第0950087762C號函辦理。

二、實施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為推動台灣母語日,落實學校課程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台灣母語,增進各族群之間的了解、尊重、包容及欣賞,奠定台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推展並營造台灣母語之優質環境為目的。

(二)語言是人類展現創造能力於所有豐富多元活動中所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是保存發展人類有形和無形遺產最有力的工具,也是教育下一代的最佳工具各種促進母語傳的運動不僅有助於語言的多樣性和各種語言的保存,而且能夠提高人民對台灣地區各語言和文化傳統的認識。

(三)鼓勵學校依據課程綱要整合規劃鄉土語言課程聽說能力,並融合九年一貫各領域課程落實以台灣為主體之本土化教學讓學生能在學校母語日活動中作深度學習,深刻感受鄉土語言之美,盡而建立愛護鄉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情懷。

(四)期使學生皆能經由學校精心設計的學校母語日活動充分讓學生在趣味化生活化的程中增進學生對各鄉鎮本土語言、歷史、地理、自然及藝術的認知進而加以傳承、創新,期許日後成為延續文化香火之心動力。

(五)培養學生對各族群文化的了解與尊重,使之皆能以開闊心胸、宏觀視野,了解欣賞台灣各族語言、文化、傳統技能、歌舞之精髓,使其能尊重多元文化,促進社會和諧。

(六)讓家長與社會大眾能經由活動了解學校推行鄉土語言之現況,並強化家長在家中使用鄉土語言之動機,實際有效擴大語言使用環境,讓家長與社區再度成為鄉土語言成長茁壯的大本營。

三、實施原則:

(一)本實施計畫所稱台灣母語,指學校所在社區多數民眾日常使用教多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言等台灣本土母語。

(二)活動內容以生活化、趣味化、統整化為原則,形式、理念、結構、活動方法都能隨領域特性而轉變,讓「教」與「學」雙向同時進行學習。

(三)鄉土語言之教學目的在於使學生更加豐富期日常生活,故在活動過程均強調「生活接觸、活動參與」,經由學習、討論、統整後實際建構知識。

(四)建立學生在活動中「人親、土親、文化親」的深刻體認,並予以重新整合,融入生活與教學中。

(五)成立「母語日推動委員會」,擬定相關活動內容,訂定每週三為學校母語日,當天利用課間或午餐、整潔活動時間,播放與鄉土教育相關之內容、音樂歌謠、相聲、故事等,供全校聆聽欣賞。

(六)學校鼓勵各領域於教學課程及教學歷程中融入母語,並要求導師於親師聯繫管道中,建議增加學生以母語和家人溝通對話之機會,營造親子母語互動環境。

四、實施方式:

活動名稱

實施方式

地點

負責人

辦理情形/參與對象

母語課程

每週以聯課活動方式開設母語課程

社團教室

本土語言教師

選修學生

母語演說比賽

配合校內語文競賽辦理

視聽教室

課務組

全校師生

學校母語日

利用課間或午餐、整潔活動時間播放與鄉土教育相關之內容、音樂歌謠、相聲、故事等,供全校聆聽欣賞。

全校

訓育組

全校師生

親子母語日

訂定每週三為「親子母語日」,建議學生以母語和家人溝通對話

學生家庭

各班導師

全校家長及學生

母語融入教學

1.鼓勵各領域於教學課程及教學歷程中融入母語。

2.音樂及表演藝術課程增加母語教材之比重。

教學現場

各科教師

藝文教師

全校師生

五、實施時間:101年8月30日至102年6月30日

六、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七、成效考核:

(一) 活動結束後,檢討活動成效。

(二) 參與本計畫盡責及有功人員,由機關評定考核,績效卓越予 以獎勵。

八、本活動相關經費由學校業務費項下支付。

九、本實施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修改日期: 201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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