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中華國中仁愛基金設置及申請辦法
一、 成立宗旨:培養學生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以大慈大悲心,發揮雪中送
炭的精神,以達到互助互愛的目地。
二、目的:
(一)為發揚仁愛之美德,培養學生助人之懿行。
(二)濟助本校急難之學生及家庭。
(三)慰問學生重大意外傷害,以表關懷之意。
三、濟助對象、金額及原則:
(一)家庭遭逢重大變故及緊急危難傷痛之學生,視實際狀況給付救助金,最高以參千元為限。同一家庭學生限由一人申請,且同一年同一事件不得重複申請。
(二)學生發生重大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住院治療,給予慰問金壹千元,唯若在校內發生重大意外傷害,情況特殊,可酌情提高慰問金。
四、基金來源:
(一)學校發動相關救濟捐款。
(二)教職員、慈善機關、公益團體及社會善心人士之捐款。
(三)本校每學生度招領逾期之拾遺款
五、基金管理
(一)學校仁愛基金,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存入本校公庫。
(二)仁愛基金之動用應由導師提出簽呈或動支經費請示單,循學校請款程序,完成後始可動支。
六、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七、組織及職掌
為有效管理及妥善運用仁愛基金,特成立「仁愛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職稱 | 人員配置 | 工作職掌 |
主任委員 | 校長 | 校定委員會各項政策事宜 |
管理委員 | 學務主任 | 綜理主任委員辦理各項業務事宜 |
委員 | 各處室主任 | 協助本委員各項業務事宜 |
執行祕書 | 生教組 | 接受各項申辦業務 |
出納 | 出納組長 | 各項費用收支處理 |
宜蘭縣立中華國中仁愛基金設置及申請辦法
一、 成立宗旨:教育學生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以大慈大悲 心,發揮雪中送炭的 精神,以達到互助互愛的目地
二、 經費來源:慈善機關、公益團體及社會善心人士之捐款。
三、 基金委員:主任委員:校 長
執行秘書:學 務 主 任
管理委員:訓 育 組 長
監督委員:各 年 級 導 師 代 表
四、仁愛基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