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2班代表聯席會組織章程
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班代表聯席會組織章程
壹、名稱:「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班代表聯席會」簡稱「班聯會」。
貳、宗旨:
一、培養學生自治互助能力並且奠定民主與法治的觀念。
二、協助學校各項活動實施,適時反映學生之需求與意見。
三、建立學校與學生間溝通管道,聯繫同儕互助情誼,促進校園和諧進步。
四、培養具有愛護團體,服務熱忱及辦事能力之人才。
五、發揚推廣本校之優良校風,達到「健康、成長、快樂、感恩」之學校願景。
參、會員:本校全體學生為當然會員。
肆、會員代表之資格:本會由各班班長為當然代表組成之。
伍、會員及代表之權利與義務:
一、具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有遵從大會決議之義務。
陸、組織及職權:
一、本會由行政主管會議輔導成立。
二、本會由各班班長組成,設會長一人(以三年級班長擔任為原
則)、副會長二人(以一、二年級班長各一人擔任),會長為大
會主席。
三、班代表聯席會之職權如下:
1.參與班代聯席會會議。
2.推選參加校內申訴評議委員代表。
3.代表會員與學校進行相關事務之溝通。
4.參與規劃與推動全校性活動。
四、班代表聯席會之職掌:
1. 主席:領導班聯會事務,協助配合學校各項活動之推展。
2. 副主席:協助主席推展會務。
3. 文書組:負責班聯會開會紀錄、公佈討論題綱、建立檔案資料以及宣傳活動訊息。
4. 風紀組:職掌班聯會秩序、協助學校推行生活教育。
5. 活動組:協辦康樂、體育、文藝等全校性活動。
6. 總務組:處理大會之庶務、經費事宜,並於每次班聯會召開時公佈帳務收支。
柒、會議程序:
1. 主席、副主席報告:宣讀前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
2. 各組組長報告。
3. 議題討論。
4. 臨時動議。
5. 總結。
6. 散會。
捌、會議之召開:
一、 班代會每月召開一次【每個月最後一週週三第七節課「下午
3:15~4:00」】,如遇校內重大行事則順延或提前。
二、 會議召開時校長、各處室主管列席參加,並進行各項相關之行政業務說明。
三、 各班級代表的提案,必須經由班會討論通過後,才可提至班聯會討論。
玖、本辦法由校務會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之,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