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00年1月10日臺軍(二)字第1000002200號函發布
壹、依據: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
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造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各級學校及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與宣導):
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成立中央跨部會、地方跨局處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研提防制策略;敦促各級學校與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研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2.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3.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4.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5.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提供各級學校辦理相關研習遴聘參考(請參閱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資料庫–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
(二)編印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
(三)逐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反霸凌安全學校之建構,輔導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安全學校認證。
(四)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五)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學期辦理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大會。
(六)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應配合本部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指導轄屬學校完成準備規劃並辦理彙整、初審及推薦等作業。
(七)各級學校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八)各級學校均應常設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諸般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九)各校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點巡查。
(十)全面加強各級學校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治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十一)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本部每年委託專家學者不定期調查校園霸凌行為,務求真實呈現校園現況。
(二)本部設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亦應設立反霸凌投訴電話,並指定專人處理,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列管處理。
(三)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每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2-1及2-2),以隨機抽樣方式,至少抽測轄內10分之1學校,30班以下學校每年級抽測1班;31班至60班學校每年級抽測2班;61班以上學校每年級抽測3班,發現個案應加強輔導作為;並於6月30日及11月30日前,將轄屬學校施測統計資料及輔導作為彙整送本部校安中心(統計彙整表如附件3),並將各校施測、結果及輔導等情形列入督學視導重點。
(四)中等學校及國小(五年級、六年級),應分別於每年4月、10月辦理乙次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生活問卷調查表範例如附件2-2及2-3)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五)各級學校應設置投訴信箱,亦得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學校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六)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要件,並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七)各級學校學輔人員(含教官)、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輔導介入:
(一)定期舉辦全國「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級學校校長,就年度所發生之個案進行研商與精進處理機制。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規劃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會及協調會,研擬因應策略。
(三)本部中部辦公室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結合當地輔導資源中心,提供所轄學校必要防制霸凌輔導諮詢服務。
(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設置法律諮詢專線(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專線如附錄1),俾便協助學校相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五)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個案輔導紀錄表如附件4)
(六)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七)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經費:
一、本部除年度「學生國防教育與安全維護」02項下編列「防制校園霸凌」預算外,各相關司處學生輔導工作相關預算視情形勻支,全力推動本計畫各項工作。
二、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自行編列專案經費,以落實推動本計畫。
柒、訪視與考評:
分定期與不定期二種方式實施,其訪視成績列為本部「防制校園霸凌」獎懲之主要參據。
一、定期訪視:高中職併本部年度軍訓工作訪視實施,國中小配合本部統合視導辦理,執行成效於全國「防制校園霸凌」會議中檢討並表揚績優單位、學校與個人。
二、不定期訪視:針對肇生重大事件之單位及學校,採不定期訪視方式,輔導各項防制校園霸凌教育、清查及輔導等工作,以協助工作推展與問題解決。
三、為營造友善校園,落實營造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相關工作,請本部中部辦公室及各縣(市)督學應每學期訪視轄屬學校,瞭解學校執行情形。
四、各校如發生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4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調查處理,經評估有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需緊急安置者,則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五、主動發掘校園霸凌事件,並能妥善處理與輔導者,請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學校依權責核予適當之獎勵,並得視情形予公開表揚;凡有違反本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應予通報之事實者,得依本法第61條處分;亦即學校隱匿不報或違反24小時內通報處理者,將對當事人、承辦人及業務主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之規定處分(教育人員通報義務與責任如附錄2),督考單位(本部國教司、中部辦公室、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應立即協助處理;公立學校列為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及校長遴選重要參考指標,私立學校則納入獎補助款補助參考。
六、本部委請專家學者所做之調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之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結果,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善盡督導改善之責。
捌、一般規定:
一、大專校院請本權責參酌本計畫自行訂定相關計畫或作法。
二、本部中部辦公室、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依本計畫參酌單位實際狀況訂定執行計畫及列入學校校務評鑑,並逐級審核、輔導所轄學校訂定執行計畫,與督(輔)導本案之推行。
三、各級學校應依據督考單位所訂頒之計畫及專案宣導活動,密集規劃辦理宣教,透過活潑、多樣化活動,建立學生正確認知。
四、本部防制校園霸凌具體分工措施表如附件5。
五、其他配套措施:
(一)在研習辦理上,應著重於職司分層辦理,使各級人員均能明瞭職務上應有之責任與義務。
(二)在通報作為上,除應講求時效,注重正確性外,更應防範資料外洩,以確保當事人之隱私。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附件1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附件2-1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甲1)
親愛的同學你好:
學生之間常有一些衝突及糾紛是難免的,但也可能有一些持續性不愉快的言語或是累犯的肢體動作,使你會對學校環境產生不信任或畏懼感,教育部希望透過你的作答,讓我們瞭解你或同學所遭遇的困難,並儘速協助你解決問題,我們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絶對保密與審慎關懷,謝謝你的合作。
教育部校安中心 謹啟
一、基本資料
我的性別是:□男 □女
我目前就讀:(□國小 年級) (□國中 年級) (□高中職 年級)
二、友善校園環境調查
填答說明 | 完全沒有 | 曾經有 1-2 次 | 每 月 2-3 次 | 每 週 2-3 次 | 每 天 1 次︵含以上︶ |
請以你過去6個月迄今,就下列各題發生的頻率,於空格內打R。 |
1.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 □ | □ | □ | □ |
2.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性別平等繪畫比賽相片
性別平等繪畫比賽相片
性別平等繪畫比賽相片
性別平等宣導及研習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竹安國小 活動名稱: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辦理日期:100.10.26。 舉辦地點:藝文教室 參加對象:全校教職員工 活動簡述說明:為加深校內同仁及家長對家暴暨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含兒少性交易)之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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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竹安國民小學100年度 「友善校園」教職員暨家長輔導知能研習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 宜蘭縣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 目的:為加深校內同仁及家長對家暴暨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含兒少性交易)之了解,進而提升其對工作上所該有的配合。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五、 承辦單位:本校輔導室 六、 經費來源:本校辦理「友善校園」活動經費 經費概算: 編號 | 項目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總價 | 說明 | 1 | 講師鐘點費 | 2 | 節 | 800 | 1,600 | | 1,600 元 【各項費用若未使用完畢,得以勻支至所需項目】 |
七、 研習時間:100年10月26日(星期三)14:10~16:10 兩小時 八、 研習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九、 研習對象:本校全體教師、有意願參與之職員及家長。 時 間 | 活 動 內 容 | 主 持 人 | 14:05~14:10 | 報到 | 輔導室 | 14:10~ 15:50 | 家暴暨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含兒少性交易)宣導暨影片欣賞 | 陳銘俊校長 | 15:50~ 16:10 | 問題討論 | 陳銘俊校長 |
十、
研習課程: 十一、 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江佩珊 教導主任:陳光明 校長:陳銘俊
性教育講座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竹安國小 活動名稱:性教育專題演講。 辦理日期:100.10.07。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5-6年級師生 活動簡述說明:醫師講解男女天生的差異,強調兩性相處應以尊重、用心為主,同時教導學童保護自己,尊重身體自主權,遠離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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