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五年級健體教學與評量計畫

附件一:領域教學與評量計畫

宜蘭縣立竹安國民小學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

( 健體 )領域教學與評量計畫

一、教材版本:翰林

二、教學者:黃國興

三、定期評量規劃:

定期評量

週次

日期

教學進度與

重要教學活動內容

多元評量項目與比重

(如採分組或個別評量方式,可註記參與評量人數)

備註

第一次定期

 

單元一、伸出友誼的手。活動1 培養健全的生活態度

一、定期評量

50%

1.技能實作

二、平時評量

50%

1.學習態度

2.分組討論

3.學習單

 

單元一、伸出友誼的手。活動2認識新朋友

學習態度

參與討論

 

單元一、伸出友誼的手。活動3 天生我才必有用、活動4 將心比心

 

單元二、籃球樂趣多 。活動1 跑傳、運球變化多

發表、分組討論

 

單元二、籃球樂趣多。活動2 我是神射手

實作

 

單元二、籃球樂趣多。活動2 我是神射手、活動3 運動傷害與處理

分組討論

 

單元三、成長的喜悅 。活動1 男女大不同、活動2 我長大了

學習態度

分組討論

 

單元三、成長的喜悅。活動3 青春補給站、活動4 珍愛自己

學習單

 

單元三、成長的喜悅 。活動5 千面女男

 

單元三、成長的喜悅 。活動6 男生女生做朋友

十一

 

單元四、最佳運動員。活動1 我愛運動、活動2 能攻善躲

學習態度

參與情形

第二次定期

十二

 

單元四、最佳運動員 。活動2 能攻善躲

實作,分組討論

一、定期評量

50%

1.技能實作

二、平時評量

50%

1.學習態度

2.分組討論

3.學習單

十三

 

單元四、最佳運動員。活動3 躲避球比賽

十四

 

單元四、最佳運動員 。活動4 一觸即發

十五

 

單元四、最佳運動員 。活動5 球傳千里

分組討論

十六

 

單元四、最佳運動員 。活動5 球傳千里

學習單

十七

 

單元五、安全行、平安動。活動1 行的安全、活動2 乘車安全

學習態度

參與情形

十八

 

單元五、安全行、平安動。活動3 安全救援系統

影片欣賞

十九

 

單元六、追趕跑跳踫。活動1 贏在起跑點

實作,分組討論

二十

 

活動2 全力衝刺、活動3 跨越障礙、單元七、活動1 力量的泉源

學習態度

參與情形

二十一

 

單元七、大力水手。活動2 力拔山河3.強健肌力

紙筆測驗

4-2-1健康教育授課教師建置個人教學檔案(包含教案、教材、學習單)。

宜蘭縣竹安國小五年級健康領域教學設計

 

單元

 

名稱

 

檳榔物語

 

教學年級

 

五年級

 

教材

 

來源

 

翰林版五下健體

 

教學日期/節數

 

4

 

教學者

 

湘君

 

原設計者

 

陳美汝

 

 

 

 

 

1.   了解嚼食檳榔習慣的養成原因。

 

2.   了解檳榔對健康的危害。

 

3.   落實定期口腔檢查,預防口腔癌。

 

4.   了解嚼食檳榔的缺點。

 

5.   練習拒絕他人請食檳榔的方法。

 

6.   了解檳榔所引發的社會及環保問題。

 

7.   進行社區行動以改善社區檳榔問題。

 

 

 

 

 

 

 

 

1-2-3 體認健康行為的重要性,並運用作
決定的技巧來促進健康。

 

5-2-4 評估菸、酒、檳榔及成癮藥物對個
人及他人的影響並能拒絕其危害。

 

7-2-1 表現預防疾病的正向行為與活動,
以增進身體的安適。

 

7-2-5 調查、分析生活周遭環境問題與人體健康的關係。

 

7-2-6 參與社區中環保活動或環保計畫,並分享其獲致的成果。

 

教學目標代號

 

教學活動過程

 

教學資源

 

時間分配(分)

 

教學評量

 

 

《活動一》紅脣故事

 

課前準備

 

1.         檳榔實物。

 

2.         口腔海報。

 

引起動機

 

教師拿著檳榔(實物)引導學生進入課程主題。

 

發展活動

 

1.         教師講解課文故事內容。

 

2.         教師以檳榔實物,介紹檳榔的成分及作用。

 

3.         教師以口腔海報介紹檳榔對口腔健康的影響。

 

4.         教師與學生分享家人親友嚼食檳榔的習慣及行為養成的原因。

 

5.         教師與學生分享對嚼食檳榔行為的看法,並討論贊同與否。

 

6.         教師說明嚼食檳榔引起口腔癌的機率,以及對國人健康的影響。

 

7.         教師與學生一起討論「如何降低得到口腔癌的機會」。

 

8.         教師說明:拒絕菸、酒、檳榔;定期自我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發現異狀立即就醫,是避免疾病的重要方法。

 

綜合活動

 

教師利用「檳榔知多少」活動,評量學生對本活動的學習情形。

 

第一節 結束

 

 

《活動二》拒絕檳榔入口

 

引起動機

 

教師複習上一堂課的重點概念,喚起學生的記憶。

 

發展活動

 

1.         教師與學生一起列表討論嚼檳榔的缺點。

 

2.         教師以課本內容說明如何幫助嚼食檳榔者戒除。

 

3.         教師說明「萬一被請食檳榔時,應該如何拒絕」的小技巧。

 

綜合活動

 

教師將學生分組,利用情境劇的方式,讓學生練習如何「拒絕他人請食檳榔的技巧」。

 

 

第二節 結束

 

 

《活動三》檳榔防治總動員

 

課前準備

 

1.         學生課前蒐集檳榔的相關報導。

 

2.         教師準備圖畫紙。

 

引起動機

 

教師複習上一堂課的重點概念,喚起學生的記憶。

 

發展活動

 

1.         教師以學生蒐集到檳榔相關的報導,說明嚼食檳榔所引起的社會及環保問題。

 

2.         教師讓學生以腦力激盪的方式,發表要如何計畫「社區檳榔防治行動」。

 

綜合活動

 

教師將學生分組,分別設計拒絕檳榔的標語,並展現成果。

 

 

第三、四節 結束

 

 

 

 

 

 

 

檳榔實物

 

 

 

健康課本

 

 

口腔海報

 

 

 

 

 

 

 

 

 

 

健康課本

 

 

由於西非伊波拉疫情未受控制,請暫緩前往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

主旨:由於西非伊波拉疫情未受控制,請暫緩前往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如有必要前往奈及利亞時,應加強個人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病人。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88966號函轉知。
二、教職員工生回國前,如有因身體不適,請於當地就醫。入境時如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及咽喉痛等症狀時,請主動向該署「入境檢疫站」通報,檢疫人員將提供相關衛生教育及注意事項,以維護個人健康,及避免將疾病帶回家中及社區,相關最新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點選專業版/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防疫措施項下查閱。
四、檢附「前往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病例發生地區旅遊者建議」乙份(如附件)。

由於西非伊波拉疫情未受控制,請暫緩前往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

主旨:由於西非伊波拉疫情未受控制,請暫緩前往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如有必要前往奈及利亞時,應加強個人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病人。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88966號函轉知。
二、教職員工生回國前,如有因身體不適,請於當地就醫。入境時如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及咽喉痛等症狀時,請主動向該署「入境檢疫站」通報,檢疫人員將提供相關衛生教育及注意事項,以維護個人健康,及避免將疾病帶回家中及社區,相關最新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點選專業版/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防疫措施項下查閱。
四、檢附「前往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病例發生地區旅遊者建議」乙份(如附件)。

由於西非伊波拉疫情未受控制,請暫緩前往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

主旨:由於西非伊波拉疫情未受控制,請暫緩前往幾內亞、獅子山及賴比瑞亞,如有必要前往奈及利亞時,應加強個人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病人。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88966號函轉知。
二、教職員工生回國前,如有因身體不適,請於當地就醫。入境時如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及咽喉痛等症狀時,請主動向該署「入境檢疫站」通報,檢疫人員將提供相關衛生教育及注意事項,以維護個人健康,及避免將疾病帶回家中及社區,相關最新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點選專業版/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防疫措施項下查閱。
四、檢附「前往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病例發生地區旅遊者建議」乙份(如附件)。

3-2-2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宜蘭縣竹安國小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一、本校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訂定本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本防治規定之用詞依相關法令,定義如下: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且包含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人員。包括合約廠商派駐於學校人員(如保全人員、廚工)或定期到校工作人員(如影印機維修人員等)。

()學生: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教育人員 :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體育教練、警衛、校護等等。

 

三、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研擬本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本校應蒐集及建置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保障被害人之權益,提供資源予相關人員等必要協助。

 

五、學校應提供安全、無性別偏見、性別友善之空間,以減少性侵害或性騷擾發生之機會,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各處室應本於業務職掌合作實施下列措施:

()每年定期舉辦教職員工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每年定期為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辦理校內或鼓勵參加校外相關之在職進修及事件處置研習活動。

()鼓勵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六、本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並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二)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

      改善進度。

 

七、教務處及人事室應加強宣導本校教職員工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八、本校教育人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育人員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九、教導處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與他人相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十、本校教育人員知悉疑似「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有通報責任,應即通知訓導主任或校長指定之專人知悉,訓導處應於知悉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二十四小時內向本市教育局「校安系統」通報 ; 並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於知悉「性侵害」事件二十四小時內打一一三電話,並填妥「性侵害犯罪通報表」,以書面通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學校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或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十一、本校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於必要時協同相關處室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管道、課業協助、經濟協助及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協助。所需費用,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之。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及對當事人實施教育輔導所需之經費必要時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本校就該事件仍應依法為調查處理。

 

十二、輔導室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暨本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立檔案資料,於結案後調查報告及行政處理資料由總務處保管,輔導資料由輔導室保管。

 

十三、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具教職員工身分者由人事室通報,具學生身分者由輔導室通報。並依本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或加害人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就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無再犯情事者,得於通報內容註記加害人之改過現況。

 

十四、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針對他校轉任之教職員工或轉讀學生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觀察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十五、學校於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後,依規定進行通報,並於事件調查完竣後,輔導室逐案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回報表、處理程序檢核表、調查報告及性平會會議紀錄等函報教育局。並另填列「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輔導成效評估表」,針對事件當事人輔導成效依據本作業規定之結案標準進行初評。學校案件經本局各業務主管科進行初評後,送主政科室(職教科)彙提臺北市政府性平會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進行複評,複評後,由本局提報臺北市政府性平會備查,經同意結案為止。

 

十六、本防治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輔導室:               學務組:               教導處: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