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制度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校務會議修定通過
一、 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之學習及工作環境,特訂定本制度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性侵犯、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或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時,均屬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僱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二)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三、 性騷擾或性侵犯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儢、嚴重時會引起身心之疾病,並破壞個人正常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影響。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防弭此類事件發生。
四、 本校特設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該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九人,其中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師委員五名,職工委員一名及學生二名,女性委員過半數。教師委員由教師推選產生,職工委員由校護擔任,學生委員由學生自治幹部擔任。委員任期一年,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之召集,若委員會委員有涉入性騷擾或性侵犯之情事,應予迴避。
五、 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性侵犯問題時,可向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輔導室、導師、或其他管道提出申訴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願,以正式申訴或非正式申訴方式提出。非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其他受害者,遭遇性騷擾或性侵犯,亦可向本校上述委員會或單位求助。
六、 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安置、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
七、 接獲申訴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正式申訴及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參見流程圖二)。
八、 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並依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之協助(如專業諮商人員)。本階段應於二星期內處理結束。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經申訴者同意得展延之。
九、 正式申訴階段,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接案單位應提供申訴者相關法律權益、正式申訴制度及流程訊息。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應於一週內展開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有關調查進行的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延展的情況。若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與控訴雙方具親屬關係者需規避擔任調查員,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土參與調查。
十、 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及被申訴者之隱私權,並置發言人一人。並於調查結束後,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並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知會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委員得依據調查結果,建議處理及處分之方式,由教評會或校長作裁奪。申訴者或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十一、 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經查證確實,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性行為者,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而規避性侵犯責任.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十二、 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網路,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服務。
十三、 本校所有單位及處理工作人員應謹守保密原則,以客觀公平的態度處理性騷擾暨性侵犯事件,如有違友,經查證屬實,則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如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委員不適任,經委員會評鑑決議後,報請校長核可,解除其資格。
十四、 本要點經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
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學生憂鬱及傷害預防與處理機制
依據自殺傷害防治三級預防措施,在學生憂鬱自我傷害防治機制中,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扮演下列角色與職責:
壹、預防處治階段
(一)校長:
1.成立校園憂鬱自我傷害危機處理小組,研商校園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計畫,並建立事件危機處治與事後處 治流程,印發全校週知。
2.舉辦教師輔導知能成長團體及於各項會議宣導校園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觀念,以提昇全校教職員工輔導技能及敏銳覺查度。
3.重視學生安全工作與教學設備及校園設施的安全維護,避免不良環境產生。
(二)教導處:
1.蒐集資料,編製生命與死亡教育課程教案,使學生愛惜生命,增強適應力。
2.協助各科教師隨時執行「疏導學生課業壓力、降低考試焦慮、減少失敗挫折感」的工作。
3.規劃舉辦輔導及團體活動,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及擔任良好班級及行政單位溝通橋樑,並促進身心健康。
4.舉辦家長座談會,增進導師與家長對學生生活狀況的瞭解及問題處理之協助。
5.建立校園危機事件流程及全校緊急事件處理通報資料。
6.培訓糾察隊,協助維護校園安全。
(三)總務處:
1.隨時檢視校園各項設施安全維護、修繕,避免製造危險環境。
2.注意校園警衛及工友的培訓,加強安全巡邏。另亦培訓各班總務股長,維護班級安全。
(四)教師:
1.充實相關知識‧生命教育的實施‧主動積極的關懷。
2.積極參與有關憂鬱自我傷害防治之研習活動,以對學生的自我傷害有正確的認知。
3.實施生命教育
(1)與學生探討生命的意義及價值?
(2)向學生澄清死亡的真相。
4.增進學生因應的技巧及處理壓力的能力
(1)瞭解學生日常生活中是否遭遇較大的生活變動。
(2)瞭解此生活變動是否對學生造成壓力。
(3)協助學生尋求社會資源。
(4)協助學生發展解決問題的策略。
(5)協助學生對壓力事件做成功的因應。
5.透過導師時間及彈性課程等宣導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資訊,並參加研習進修,激發教師潛能。
6.經常與班上每位同學接觸,利用週記與學生做心靈的溝通
7.願意傾聽,隨時給學生支持、關懷,與學生分享其情緒
8.提供支援的網絡及相關資訊,讓學生清楚的知道在遇到困難時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位求助。
9.經常與任課老師聯繫,全面瞭解學生在校情形。
10.留意每位學生的出缺席狀況,與家長保持密切的聯繫,相互交換學生之日常訊息。
11.利用閒暇做家庭訪問或電訪,瞭解學生居家生活狀況。
12.在班上形成一個支援的網絡,提供需要協助同學社會資源。
13.在班上形成一個通報的系統,指定幹部主動報告同學之動態,尤其是異常舉動。
14.對可能自我傷害傾向的學生保持高度的敏感。
15.留意學生在日記、信件上透露的心事及相關線索。
貳、危機處治階段
建立緊密的支持網絡‧提醒家長更寬容、更關懷陪個案走過這段路
(一)校長:
1.對具高危險性學生,導師、輔導教師、輔導教官等會同校園憂鬱自我傷害事件緊急處理要點進行輔導。
2.指示輔導主任對於自我傷害想法或行動嚴重之學生召開個案會議,研討危機處理步驟及行動,並指定聯絡家長負責人及研商是否需轉介醫療機構。
(二)教導處:
1.協助導師、輔導教師衡鑑篩選高危險性學生。
2.會同導師高危險性學生進行輔導,給予支持關懷,並參加個案會議,提供課業處理協助。
(三)總務處:
1.重新評估校園是否存有危險狀況並加以改善。
2.督導校警及全單位提高警覺,熟悉事件發生時之處理流程。
(四)教師方面:
1.對尚未採取行動的個案
(1)對個案保持高度「敏感、接納、專注地傾聽」。
(2)鼓勵或帶領學生向輔導單位求助,說出心中的痛苦,讓學生有傾吐的對象,尋求更多的支持及協助。
(3)與個案討論對於「死亡」的看法,瞭解其是否有「死亡計畫」。
(4)營造班級「溫暖接納」的氣氛,讓個案感受到他是團體裡的重要份子,同學們都很關心他。
(5)通知家長,動員家人發揮危機處理的功能,隨時注意個案的言行舉止。
(6)若個案堅持不讓家長知道,可以技巧性地提醒家長多關心、注意孩子。
(7)通知學校相關人員(如危機處理小組成員)。
(8)提供個案「支持網絡」成員的聯絡電話。
(9)對十分危急的個案,與相關人員形成一個支持的網絡,隨時有人陪伴個案。
2.對已採取行動,但未成功之個案
(1)立即聯絡相關人員協助將個案送醫急救,並由送醫小組通知家長。
(2)請訓導人員協助清理現場。
(3)聯絡輔導人員協助安撫其他同學情緒,並實施團體輔導。
(4)接納個案的情緒、專注傾聽,並盡可能陪個案一段時間至其情緒平復。
(5)透過個案自述或其他資料,瞭解企圖自我傷害的動機。
(6)分別與個案及其他同學討論除了憂鬱自我傷害之外的問題解決策略。
(7)請家長接個案回家。
(8)鼓勵同學對個案表達關懷,協助個案重返班級。
(9)在個案重返學校的初期,協助班級形成一個支持網絡。
(10)拒絕任何媒體採訪,統一由危機處理小組之代表對外說明。
(11)以平常心看待,不在校內談論此事。
参、事後處治階段
與校園危機小組密切合作‧用開放的態度面對問題和學生一起經歷、成長各處室均須參加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擬訂事後處置行動計畫。
(一)校長應召開校內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研討處置事宜。
(二)教導處宜處理社會團體介入事宜、維持校務正常運作、掌握高危險群教師並給予支援等,事發後儘速召開導師會議公告事件,建立處理共識,並建立資料檔案,掌握師生事後反應、生活作息動態及安全問題,適切調整校內氣氛,轉移注意力,並聯絡家長告知學校之關心及可能協助之事項。
(三)總務處評估校園是否有安全疏失,加以改善、對現場事件處理情形詳細報告、配合處理喪葬事宜、調整事發現場環境,去除大家的心理陰影。
(四)教師方面
1. 幫助抒解悲傷的情緒與緩和哀悼的心結。
2. 經由討論自殺行為的傳染與模仿作用,阻止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
◎正確的認知及態度
1. 對「自我傷害(自殺)」與「死亡」有正確的概念,並幫助學生釐清錯誤的想法。
2. 對事後處治的處理對象與工作目的有正確的認識。
3. 過濾出哪些人是受事件影響最深的「高危險群」。
4. 瞭解高危險群的「高危險時間」。
5. 熟悉校內危機小組的運作情形。
6.長我校外及社區輔導機構與醫療資源的正確資訊。
7. 能夠適時的與學生討論、溝通、分享。
8. 保持高度敏感度。
9.帶領班級或小團體進行討論及輔導。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