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菸害防治暨藥物濫用』宣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5月21日台軍(二)字第0980080675C號函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98年5月25日府教學字第0980072598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菸害防制觀念,建立無菸校園。
(二)教育學生習慣尊重別人享有清新空氣,形成同儕輿論排斥二手菸。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頭城衛生所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竹安國小教導處
四、實施日期:民國100年6月10日(星期五),時間為8:30至9:30計一小時。
五、研習地點:宜蘭縣竹安國小視聽教室
六、參加對象:本校1-6年級學生
七、課程及活動內容:
時 間
| 課 程
| 主持人/主講人
|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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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35
| 主持人致詞
| 陳銘俊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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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30
| 菸害防治暨藥物濫用宣導
| 林家慧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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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江佩珊 單位主管:陳光明 校長:陳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