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

(1) 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

 

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實施計畫

一、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二、 目的:落實飲用水管理工作,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

三、 實施辦法:

1. 與合格廠商訂維護保養契約,定期維修及更換濾心。

2. 採用單機避免管線過長所造成之污染。

3. 每季定期請合格廠商檢驗水質,每次檢驗總台數的四分之一。

4. 水塔於寒、暑假將結束,開學前雇工清洗消毒。

5. 責任分工:

項目

內容

數量

期限

承辦

備註

維護

濾心更換

每部

每三個月

總務處

景泰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消毒∕清洗

每部

每個月

檢驗

水質檢驗

每月         全部的14

每三個月

2.5.8.11

總務處

景泰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採樣以輪流方式

紀錄

維護紀錄

每部一張

張貼於飲水機旁

總務處

保存兩年備查

水質檢驗紀錄

登錄在紀錄表

總務處

保存兩年備查

6. 採水流程:→取樣人員戴手套進行水質採樣

→冷水口漏水15秒

→以70﹪酒精消毒出水口

→採樣袋消毒

→取水樣

→裝在密封箱內送檢

7.水質檢測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時的處理流程:

1.三日內向環保局申報水質檢驗數據

2.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3.於飲水機旁張貼「暫停使用」告示警語

4.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5.水質複驗:符合標準→檢具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向

環保局報請查驗,使得再供飲用

四、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

 

水質3水質4水質5水質6水質1水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