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
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實施計畫
一、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二、 目的:落實飲用水管理工作,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
三、 實施辦法:
1. 與合格廠商訂維護保養契約,定期維修及更換濾心。
2. 採用單機避免管線過長所造成之污染。
3. 每季定期請合格廠商檢驗水質,每次檢驗總台數的四分之一。
4. 水塔於寒、暑假將結束,開學前雇工清洗消毒。
5. 責任分工:
項目 | 內容 | 數量 | 期限 | 承辦 | 備註 |
維護 | 濾心更換 | 每部 | 每三個月 | 總務處 | △ 景泰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消毒∕清洗 | 每部 | 每個月 | |||
檢驗 | 水質檢驗 | 每月 全部的1∕4 | 每三個月 (2.5.8.11) | 總務處 | △ 景泰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採樣以輪流方式 |
紀錄 | 維護紀錄 | 每部一張 張貼於飲水機旁 | 總務處 | 保存兩年備查 | |
水質檢驗紀錄 | 登錄在紀錄表 | 總務處 | 保存兩年備查 |
6. 採水流程:→取樣人員戴手套進行水質採樣
→冷水口漏水15秒
→以70﹪酒精消毒出水口
→採樣袋消毒
→取水樣
→裝在密封箱內送檢
7.水質檢測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時的處理流程:
1.三日內向環保局申報水質檢驗數據
2.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3.於飲水機旁張貼「暫停使用」告示警語
4.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5.水質複驗:符合標準→檢具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向
環保局報請查驗,使得再供飲用
四、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