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壹、依據:本校校務計畫暨環境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廁所清潔維護之良窳為反應國民生活品質、道德水準及社會服務之重
要指標之一,本校為加強校內廁所硬體及清潔維護之管理,朝向清潔、
美觀、衛生、無臭味、無 積水之目標。
參、實施地點:校內所有「廁所」及其週邊 二公尺 內範圍。
肆、廁所基本要求:
一、照明充足。
二、通風良好,無臭味。
三、廁門正常使用並可上鎖。
四、大小便器及洗手台等均可正常供水及使用。
五、地面平整無溜滑、無積水或障礙情形。
六、周邊設備(牆壁、門窗、天花板、鏡子)無破損及沾染污垢。
七、設有垃圾桶。
八、方便殘障者使用設施。
九、化糞池定期清理。
十、有專人管理。
伍、實施方法:
一、全校師生均應以身作則加強廁所之管理及清潔衛生之維護。
二、請教學組指派高年級學生負責清潔工作,並由總務處佈置提供溫馨之如
廁環境。
三、在適當位置張貼古典文學、生活小品及提醒正確如廁之標語,以達境教
之功能。
四、對老舊破爛污穢不堪,維護不易之廁所逐年編列經費予以重新整修。
陸、檢核方式:
一、定期檢核:由負責班級進行每日檢查,並由導護老師實施走動式管理,
適時給予糾正且每週至少檢查一次。
二、不定期檢核:由教導處、總務處兩處主任每月不定時抽查。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總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