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婚喪喜慶互助辦法
一、 適用範圍:
1.喜事:限本人及其子女結婚
2.喪事:限本人及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父母
3.歡送退休:限本人
4.住院:限本人
5.生育:限本人
二、 參加互助同仁之權利與義務,於離開本校服務時自然消失。
三、長期代課教師比照本校同仁參加此辦法。
四、送禮金額:
1. 喜事:教職員壹仟元、工友陸佰元 (有辦理宴客)
教職員陸佰元、工友肆佰元 (無辦理宴客)
2. 喪事:本人死亡:教職員壹仟元、工友伍佰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教職員陸佰元、工友參佰元
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教職員伍佰元、工友參佰元
3.住院:教職員陸佰元、工友參佰元
4.生育:教職員陸佰元、工友參佰元
五、本辦法於每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時提出討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