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竹安國小衛生隊訓練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
貳、計畫目標:
一、增進學生衛生保健知識。
二、學生能具有簡易急救知能。
三、協助推行校園衛生保健工作。
參、實施對象:高年級高功能學生。
肆、實施時間:每天半至一小時。
伍、辦理單位:健康中心。
陸、實施方式:
一、訓練對象以高年級高功能學為主,由班導師遴選三至五名學生,依課程進行訓練。
二、利用每午休時問進行醫護隊訓練,後協助推行本校衛生保健及簡易救護工作。
三、由本校護理師擔任指導老師。
四、上課所需之教材由教學訓輔業務及相關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柒、獎勵: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於以頒發獎品鼓勵。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
小護士協助中午牙菌斑檢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