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兒童自治鎮長選舉辦法

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兒童自治鎮長選舉辦法

 

壹、主旨:培養學生人權法治素養,學習選舉過程與方法。

 

貳、兒童自治鎮長的職掌:

 

一、主持兒童週會。

 

二、主持學生自治幹部會議。

 

三、協助學校校務推展。

 

四、推展人權法治教育。

 

五、反應學生意見。

 

參、任期:一年。

 

肆、提名資格:

 

一、本校六年級在籍學生。

 

二、學期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三、具有主持會議能力者。

 

伍、選拔辦法:

 

一、由六年級導師根據報名資格,各班提出一名交教導處審核。

 

二、候選人名單公告後,即可公開進行競選活動。

 

三、由教導處印製選票,製做投票箱,分配選務人員。

 

四、以得票最多的學生為當選人。

 

陸、候選人提名日期:1020日前。

 

柒、候選人公告日期:1021日。

 

捌、投票選舉日期:112

 

玖、投票地點:視聽教室。

 

壹拾、當選人公告日期:112

 

壹拾壹、選務人員由六年級選派管理員三名暨監察員三名擔任。

 

壹拾貳、本辦法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