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兒童自治鎮長選舉辦法
壹、主旨:培養學生人權法治素養,學習選舉過程與方法。
貳、兒童自治鎮長的職掌:
一、主持兒童週會。
二、主持學生自治幹部會議。
三、協助學校校務推展。
四、推展人權法治教育。
五、反應學生意見。
參、任期:一年。
肆、提名資格:
一、本校六年級在籍學生。
二、學期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三、具有主持會議能力者。
伍、選拔辦法:
一、由六年級導師根據報名資格,各班提出一名交教導處審核。
二、候選人名單公告後,即可公開進行競選活動。
三、由教導處印製選票,製做投票箱,分配選務人員。
四、以得票最多的學生為當選人。
陸、候選人提名日期:10月20日前。
柒、候選人公告日期:10月21日。
捌、投票選舉日期:11月2日。
玖、投票地點:視聽教室。
壹拾、當選人公告日期:11月2日。
壹拾壹、選務人員由六年級選派管理員三名暨監察員三名擔任。
壹拾貳、本辦法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