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為維護學校教職員之健康,鼓勵其建立健康行
為及能擔負推動學校菸害防制工作之表率責任,請依說明
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6日臺體(二)字第1000059939號函辦
理。
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年全球平均有540萬人死於菸
害,平均每6秒即有1人死於菸害,且使用菸品者平均壽命
減少約15年;又吸菸更是致癌的主因之一,所有癌症死亡
人口中,有30%都可歸咎於吸菸行為,其中肺癌更是癌症死
亡的主因。在臺灣,每5個癌症死亡人口便有1個死於肺癌
,肺癌已經連續多年位居國人癌症死因的第1位;每年因
吸菸相關疾病之死亡人數超過18,800人,其所耗費的全民
健康保險相關醫療費用更超過新臺幣450億元,除對國人健
康造成損害之外,亦對於健保財務造成沈重的負擔。
三、又2005年歐盟及美國公共衛生部都分別發表多達數百頁的
「二手菸害實證白皮書」,其均強調:「二手菸沒有安全
劑量,只要有暴露,就會有危險」;全球排名第二的小兒
科期刊-「兒科學」的研究報告指出,所謂「三手菸」,
是指菸熄滅後在環境中(例如:桌椅、地板、牆壁、馬桶
等)殘留的污染物,三手菸中的有毒物質甚至還包括具高度
放射性的致癌物質,菸害的暴露,沒有安全範圍,對健康
是一威脅。
四、為維護國民健康,我國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菸害防制
法(自98年1月11日施行),其中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
及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任何
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
止吸菸,但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調查顯示如下:
(一)近幾年高中職生吸菸率雖未再上升,但亦無明顯下降(9
8年:14.8%;96年:14.8﹪);國中生吸菸率呈現微幅
增加趨勢(99年:8.0%;97年:7.8﹪)。
(二)98年高中職生有62.8%未因年齡不足遭拒售菸品;99年
仍有41.5%國中生未因年齡不足遭拒售菸品。
(三)校園二手菸暴露率(指過去7天內在學校時,有人在面前
吸菸),98年高中職生為26.9%,99年國中生為19.7%。
(四)又高中職男女性教職員(指校長、老師與職員)吸菸率(9
6年:整體8.6%,男性18.7﹪,女性1.1﹪)均較國中男
女性教職員為高(95年:整體5.5%,男性14.9﹪,女性0.
8﹪)。
五、另經教育部調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吸菸情形如下:國
小:107人,約為4.07%;國中:31人,約為4.05%;高
中:8人,約為2.25%;高職:4人,約為2.15%。
六、為維護學校教職員健康,請貴校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
並鼓勵其建立健康行為,針對有意願戒菸之教職員提供戒
菸相關服務及資源,或轉介至專業戒菸機構(如:戒菸門
診、戒菸治療團體、戒菸專線、戒菸網站等),以建構教職
員無菸支持性環境,提供多元、可近之戒菸服務。
七、又學校應推動菸害防制工作,如校長有抽菸習慣,將無以
擔任表率及推動相關工作,因此,本府配合教育部將該校
列為菸害防制重點學校,及研議未來校長甄選時,將抽菸
習慣納入甄試簡章遴選條件,採漸進宣導方式,鼓勵有抽
菸習慣的教師,如果有參加校長甄選的生涯規劃,宜將菸
癮戒除,再參加校長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