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罰鍰基準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處詳如下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違反事件 |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 | |||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 備 註 |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第21條 第1項 第1款 | 6000-12000 | 機器腳踏車 | 6000 | 7200 | 8400 | 9600 |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小型車 | 8400 | 9600 | 11000 | 12000 | ||||
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21條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第21條 第3項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 | 第21條之1第1項 第1款 | 40000-80000 | | 60000 | 64000 | 72000 | 80000 |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二、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