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百年 全台70萬盞交通號誌全換LED燈

建國百年 全台70萬盞交通號誌全換LED燈

更新日期:2010/11/03 12:05

全台的交通號誌燈,明年將全面汰換完成LED燈。全台共70萬盞的交通號誌燈將會因此減少2.32億度用電,節能效率達90%。(戴瑞芬報導)

 

全台共70萬盞的交通號誌燈,從民國92年開始在六大都會區著手從白熾燈汰換為LED燈。而在去年加緊腳步,三年內投入將近12億元,要將全國還沒有汰換的,全面更換為LED交通號誌燈,這項節能工程預計在明年民國100年的時候,全國的交通號誌燈都會全面汰換為LED燈,能源局能源技術組專門委員林公元

 

『所以從98年起,政府再分三年,投入將近12億元,將全國還沒有汰換的交通號誌燈,更換為LED交通號誌燈,預計在明年民國100年的時候,全國的交通號誌燈都會全面汰換為LED燈。』

 

能源局估算,LED燈取代傳統白熾燈後,省電效益可達90%,以全台有70萬盞交通號誌燈來看,每年將可節約近2.32億度用電,降低發電之CO2 排放達16.2萬噸。

 

蘇花改隧道安全 毛治國掛保證

蘇花改隧道安全 毛治國掛保證

更新日期:2010/11/04 16:07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蘇花改通過環評初審,外界仍質疑蘇花改經過不少地質破碎帶,隧道工程相當危險。交通部長毛治國今天表示,蘇花路廊地質特性已摸索40年,蘇花改資料充分掌握,並有具體對策。

 

毛治國下午在交通部針對蘇花公路改善計畫的地質問題舉行記者會表示,交通部對蘇花路廊的地質掌握從民國59年規劃北迴鐵路就開始,之後在民國81年又推動北迴鐵路拓寬,前後已在蘇澳到花蓮的地質摸索了40年,基本上對路廊相當熟悉。

 

毛治國指出,北迴鐵路及後來的拓寬計畫,都曾開挖過隧道,因與蘇花改路廊相距不遠,蘇花改的地質調查,有足夠的歷史資料可參考。

 

毛治國說,歷年來蘇花路廊地質鑽探調查鑽孔有838個,和蘇花改有關的達275個,公路總局也針對蘇花改規劃路廊鑽了27個孔,相比對結果,並無太大變化,現階段已可充分掌握蘇花改路線足夠的地質資料。

 

毛治國表示,未來進入細部設計或施工時,若有需要,還會再做更小尺度的鑽探,外界應可放心

 

台鐵北迴線拓寬時,87年曾在新永春隧道發生湧水災變,工程受阻時間長達3年,而新永春隧道離蘇花改東澳隧道不遠,未來的施工也令人擔心。

 

公路總局調查,台鐵新永春隧道災變時湧水量是每分鐘80噸,蘇花改路線已避開可能發生災害的斷層破碎帶,估計未來開挖東澳隧道的湧水量將大幅減少到每分鐘約0.165噸。

 

公路總局規劃,蘇花改施工路段約38.4公里,6成以上是隧道,總共有8座隧道。991104  

 

 

 

穿越分隔島被撞 婦人挨告起訴

穿越分隔島被撞 婦人挨告起訴

更新日期:2010/11/04 15:37

基隆一名老婦人在過馬路時,不小心被機車騎士撞斷腿,沒想到她卻成了傷害被告。因為她沒有走天橋,而是穿越中央分隔島,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老婦人有錯,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老婦人。

 

就是這條大馬路,基隆市南榮路前,張老太太當時,想到對面的公車招呼站,雖然旁邊不到三十公尺就有天橋,但是她還是直接從中央分隔島橫越馬路,這時就被急駛而來的機車騎士撞倒雙雙送醫,張老太太在送醫後,右腿骨折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連臉部都有撕裂傷,而機車騎士則是眼皮四周有擦傷,基隆地檢署在調查後發現,事故現場就有一座天橋,張老太太居然有人行天橋不走,反而違規穿越馬路,再從中央分隔島走出來,讓機車騎士閃避不急,所以判騎士無過失不起訴。

 

現在馬路旁就豎立一支禁止跨越的警示牌,提醒民眾要過馬路時,請改走地下道或是天橋,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否則就算被撞到重傷,還是得自己負責。 (完整影音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1/201011040601310.html)

開車門撞傷騎士 酒駕司機送辦

開車門撞傷騎士 酒駕司機送辦

更新日期:2010/11/04 15:37

怎麼會乘客開車門,害司機倒大楣呢。台北縣一名小貨車司機等紅燈時,坐在副駕駛座的朋友卻突然開門下車,造成後方機車騎士撞上車門受傷,警方到場對小貨車司機進行酒測,測出酒測值0.07,雖然不是他開車門肇事,卻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藍色小貨車坐在副駕駛座的乘客,打開這個右側車門時完全沒看到,後方一名機車騎士往前騎,閃避不及,當場撞上,白色的機車前方車殼,破個大洞,碎片散落在地上,機車騎士也受傷送醫。來到事發現場就是在這裡,台北縣新莊中港路上,附近店家說,當時有聽到碰一聲跑出來看,警方到場,當然是對小貨車司機進行酒測,測出酒測值0.07,小貨車司機說,開車前的確有喝一杯提神藥酒,但是又不是自己開門肇事,無奈卻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呢?本來開車不該喝酒,喝酒就不該開車,更何況是提神藥酒,只是小貨車司機萬萬沒想到,坐在隔壁副駕駛座的乘客,這個開車門的動作,害自己倒大楣。 (完整影音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1/201011040601309.html)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100年3月1日起實施新費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100年3月1日起實施新費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自87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除分別於89年8月10日將死亡及最高殘廢給付由120萬元提高至140萬元、94年3月1日調升為150萬元、99年2月28日再調升為160萬元外,並於90年至99年間總計八次調降費率,累計降幅約43.1%。

本(99)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精算及研究發展工作小組續依據本保險之經驗損失率等相關資料檢討後,建議調整本保險費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經依本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將自明(100)年3月1日起施行本保險新費率。整體而言,機車整體平均調降2.3%、汽車整體平均調降8.3%,汽機車整體平均調降5.7%,各車種總保費比較表如附件。

以承保車數最多之機車與自用小客車(以新投保件或無肇事理賠紀錄之第四等級為分析基礎,並以男、女性年齡在30歲至60歲(含)以下)為例,比較調整前後之總保費變動如附件。

金管會表示,將於本年11月底前依本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辦理與交通部會銜發布事宜,並自明(100)年3月1日起施行本保險新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