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有救護車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之警號,應即避讓,並不得尾隨。
聞有救護車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之警號,應即避讓,並不得尾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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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有救護車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之警號,應即避讓,並不得尾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自7/1起,依照新修正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快速公路違規將比照高速公路處罰喔!
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納入管制,並依危害交通之嚴重性分級處罰:
2010/10/03 12:01
為響應節能減碳,近年政府積極規劃自行車道網路,不過卻有台北縣議員發現,位於中和市通往土城的自行車道,沿路卻被停滿汽機車,導致單車騎士必須冒險地騎到馬路上,整條自行車道形同虛設。
引起議員痛批的就是這條位於中和可以通往土城及堤外疏洪道的自行車道, 原本就不太寬敞的車道,不僅路面破損沒人維護,竟然還停滿整排摩托車,至少長達半公里,更時常有機車直接騎上去。
再往前一點,更誇張,雖然車道變寬,但竟然連汽車都直接開上自行車道,甚至當成停車場,原來是沿線的修車廠及資源回收場貪圖方便,加上沒人管,就直接占地停車,看到記者出現,趕緊把車開走。
好不容易規劃的自行車道,卻任由它破損荒廢,甚至變成私人停車場,政府提倡節能省碳,美意未免大打折扣。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繼統一I-bon、萊爾富Life-ET及全家FaMiPort即時連線代收臺北市交通違規罰鍰後,9月15日起OK超商OK go正式加入代收,惟僅限桃園以北及高雄市門市。另全台預計9月底開放實施。
民眾若遺失交通違規通知單或裁決書,或該違規案已逾繳款期限,仍可利用統一、萊爾富、全家及OK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I-bon、Life-ET、FaMiPort及OK go)列印繳款單後繳款,惟每筆須負擔手續費13元。
交通違規案如尚有代保管物件及須審驗駕照或吊(扣)銷駕(牌)照處分,則不得透過代收管道繳納,仍須至裁決所辦理。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站(http://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its.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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