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一)交通事故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當事人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臺灣省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九號二樓(宜蘭監理站二樓),電話:03-954467)申請鑑定;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應於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二)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之翌日起15日內,敘明理由向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環山路二樓,電話:049-2394808)申請覆議;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當事人或家屬應向審理該案之司法機關申請轉送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覆議。

(三)當事人對前項覆議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請法院審理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