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3-1-3_舉辦師生路跑活動促進師生健康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路跑錦標賽競賽要點
一、宗 旨:倡導全民路跑風氣之發展,並增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壯圍國中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壯圍鄉衛生所
四、比賽日期:106年3月28日 (星期二);雨天順延舉行。
五、集合時間:一年級12:50集合、二年級13:50集合、三年級14:50集合。
出發時間:一年級鳴槍13:15;二年級鳴槍14:15;三年級鳴槍15:15。
六、比賽地點:中央橋南岸堤防
七、競賽組別:一年級男生女生、二年級男生女生、三年級男生女生。
八、參加對象:一、二、三年級學生。(有病史者一律採健行方式參加)
九、路 程:男生全長約3.5公里(第三個斜坡),女生2.5公里(第二個斜坡),中途有折返點,學生需在折返點蓋章後再跑回終點。
十、成績計算:
(一)團體組成績計算方式:
以班級為單位,男生各組取前55名、女生各組取前50名之人數合計加總
再除於全班人數,即成為團體總成績。計算公式:全班總積分÷全班人數。
(二)一般體育生全部開放參加,體育班不須參加路跑。
(三) 一般體育生當天如有公假者,不計團體總成績人數。
(四) 若分數相同之班級,則以統計名次較佳者為勝。
(五)分數對照表如下:
名次 | 分數 | 名次 | 分數 | 名次 | 分數 | 名次 | 分數 | 名次 | 分數 | 名次 | 分數 |
1 | 55 | 11 | 45 | 21 | 35 | 31 | 25 | 41 | 15 | 51 | 5 |
2 | 54 | 12 | 44 | 22 | 34 | 32 | 24 | 42 | 14 | 52 | 4 |
3 | 53 | 13 | 43 | 23 | 33 | 33 | 23 | 43 | 13 | 53 | 3 |
4 | 52 | 14 | 42 | 24 | 32 | 34 | 22 | 44 | 12 | 54 | 2 |
5 | 51 | 15 | 41 | 25 | 31 | 35 | 21 | 45 | 11 | 55 | 1 |
6 | 50 | 16 | 40 | 26 | 30 | 36 | 20 | 46 | 10 | ||
7 | 49 | 17 | 39 | 27 | 29 | 37 | 19 | 47 | 9 | ||
8 | 48 | 18 | 38 | 28 | 28 | 38 | 18 | 48 | 8 | ||
9 | 47 | 19 | 37 | 29 | 27 | 39 | 17 | 49 | 7 | ||
10 | 46 | 20 | 36 | 30 | 26 | 40 | 16 | 50 | 6 |
十一、獎勵辦法:
(一)男生各組取前55名、女生各組取前50名。
(二)團體成績各年級取1、2、3名頒發獎狀。
十二、因病及身體狀況不適跑步者一律採健行方式參加,並列入全班人數計算團體成
績。
十三、當天空堂及有興趣之教職員工也可以參加活動,強健身心。
十四、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亦同。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班際路跑活動工作分配表
比賽日期 | 3/28(二) | |||
名稱 | 工作分配名單 | 備註 | ||
總指揮 | 吳淳卉組長 | 集合學生 | ||
發令 | 第五節一年級、第六節二年級、第七節三年級 校長、劉旺朝、吳芳成、陳裕傑 | |||
路跑交通安全組 | 林建智主任、邵玉華組長、吳淳卉組長 | |||
終點裁判 | 負責人:鄭秋萍老師 學生:吳若軒、蘇于馨、賴俊誠、游子逸、林佑勳 陳柏崧、郭柏葦、林子恆、林建廷、黃浩葦 陳禹睿 |
田徑隊男女生 | ||
成績登記組 | 負責人:吳淳卉組長 學生:李芸姍、李芸伊、王心燁、張佳霖、林怡岑 | 田徑隊女生 6人 | ||
第一斜坡 | 學生2人:林東佑、林冠輝 | 田徑隊男生 2人 | ||
第二斜坡 | 負責人:王清全幹事 學生2人:鄭安凱、陳冠彬 | 田徑隊男生 2人 | ||
第三斜坡 | 負責人:吳慶寧老師 學生2人:林廷蓁、林錦翔 | 田徑隊男生 2人 | ||
各節任課 教師負責班級 | 第五節一年級 周韋伶、吳淳卉 張瑛絮、蔡明娟 賴麗如、鄭小鳳 | 第六節二年級 吳宛如、蘇惠芬 方文霞、陳俐利 林姿吟、徐嘉穎 | 第七節三年級 黃雅玲、劉俊佑 蒯大中、胡玉琦 張詠琳、莊菁惠 |
務必到場 |
醫護組 | 負責人:林秀雯 | |||
協助攝影拍照組 | 黃嘉如 | 余昱頡 | 楊曉萍 | 照相機 |
活動實況
105_1-1-2_20170405健促委員會通知單vs會議紀錄
105_5-3-1_校園路跑結合鄉公所宣導反毒反煙檳,及相關衛教宣導。
105_2-2-2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
2-2-2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
壯圍國中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一、依據: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二八八八○號令修正公佈「飲用水管理條例」。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十七年二月四日(87)環署毒字第○○○四六二○號令發布「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6)環署毒字第七四○九六號令發布「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二、目的:
1.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
2.提昇學校飲用水品質。
3.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三、設備管理與維護:
(一)供水設備:
1.自來水連續供水:
2.飲水機:(飲水機12台):溫熱飲水機。
(二)管理與維護:
1.每半年水塔清洗一次。
2.飲水系統:管理及維護保養內容依與廠商訂定之合約。
3.飲水機:每六個月濾心更換一次,每一個月保養一次。
4.以上維護均作成維護紀錄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三)、管理事項及負責單位:
工 作 項 目 | 負 責 單 位 | 備註 |
定期維護 | 由總務處辦理委託程序 | 委託經中央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 |
檢測水質 | 委託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檢測 | 委託經環保署許可之檢驗機構 |
定期清洗飲水機 | 委託統賀、賀眾企業社辦理 | 每月清洗並作紀錄 |
維護水塔清洗 | 委託一心清潔公司辦理 | 委外契作 |
飲水機外表清潔 | 班級打掃及替代役男 | 隨時維護 |
四、水質管理:
1.學校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設備,應依定定期檢驗水質狀況並公布在飲水機旁。
2.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檢驗測定,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檢測,水質檢驗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3.檢驗期程: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
4.檢驗數量:依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每次應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
五、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 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2. 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3. 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4. 自行定檢驗知悉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後三日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水質檢驗數據。前項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應再進水質複驗,其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檢具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查驗,完成改善後,始得再供飲用。
六、預期效益:確保學校飲用水水源水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七、經費來源:學校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八、為提高飲用水管理效率,本計劃得不定期提經校務會議討論修改本辦法。
九、本計劃經校務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可後實施。
壯圍國中校園清潔維護勞務性工作施工記錄
施工內容:水塔及蓄水池清洗
施工日期:105.12.20
飲水機定期保養、更換濾心
定期飲水機水質檢測
105_2-2-1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大小便器及洗手設備並維持清潔
2-2-1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大小便器及洗手設備並維持清潔
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壹、目的:為提升生活品質,特定此辦法加強廁所之整潔衛生並做好廁所管理,以期能使師生維持公物使用品質並養成愛惜公物美德。
貳、實施方式:由衛生組排定鄰近廁所、外掃區之班級輪流清潔維護一學年。
叁、清潔維護時間:
一.早上:7:15~7:30
二.中午:12:15~12:30
三.下午:第6節下課。
肆、清潔廁所步驟要點:
一.廁所垃圾桶:每天清除、集中、打包後,送至資源回收場放置。
二.廁所大便器:便器中內側及周圍地面不能有尿垢、髒污,需每天刷洗並保持乾燥。
三.廁所小便器:便器中內側及周圍地面不能有尿垢、髒污,需每天刷洗並保持乾燥。
四.洗手台:請用菜瓜布每天刷洗。
五.廁所地面:清掃時間全面刷洗並以膠棉拖把地面吸擦乾,保持乾燥。
六.擦拭牆壁、門、窗、鏡子,並打開窗戶通風。
七.收拾清潔用具及整理工具間。
八.異味:加強清除地面、大小便器及清除垃圾。
伍、維護作業:
一.請打掃班級導師於清潔時間指派並監督同學清掃。
二.導師將打掃廁所的同學分配工作,並指導同學打掃技巧,養成同學負責任的態度。
三.發現設備損壞或不通、漏水時請立刻通知總務處事務組前往修繕處理。
陸、清潔廁所用具如:鐵夾、掃把、畚箕、短炳刷、菜瓜布、抹布、膠棉拖把、布棉拖把、殺蟲劑、水桶等由學校提供。
柒、廁所評分人員:
一、整潔評分員負責每日分配掃區之清潔檢查,依清掃廁所要點檢視。
二、衛生組長每日不定時檢查,若有特殊不潔狀況,隨時通知班級改善。
三、事務組每週定期依公廁考核表檢視,做為改進廁所整潔之依據
捌、成績:每週將成績列入班級生活教育競賽公佈於學務處公布欄,優勝班級在朝會時間頒發獎牌。
玖、獎懲:
ㄧ.打掃優良班級,負責廁所打掃同學由導師或衛生組逕予嘉獎,以茲鼓勵。
二.不合規定之班級,經勸告 3次後,如不改善,依校規警告處份。
拾、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壯圍國中廁所便器、洗手抬統計表
項次 | 建築物名稱 | 樓層 | 地點 | 小便斗 數量 | 男用大便間 | 女用大便間 | 水籠頭(男廁) | 水籠頭(女廁) |
1 | 樂群樓 | 1 | 北側 | 6 | 2 | 6 | 3 | 3 |
2 | 樂群樓 | 2 | 北側 | 6 | 2 | 6 | 3 | 3 |
3 | 樂群樓 | 3 | 北側 | 6 | 2 | 6 | 3 | 3 |
4 | 樂群樓 | 4 | 北側 | 6 | 2 | 6 | 3 | 3 |
5 | 樂群樓 | 1 | 南側 | 4 | 2 | 4 | 2 | 3 |
6 | 樂群樓 | 2 | 南側 | 4 | 2 | 4 | 2 | 3 |
7 | 樂群樓 | 3 | 南側 | 4 | 2 | 4 | 2 | 3 |
8 | 樂群樓 | 4 | 南側 | 4 | 2 | 4 | 2 | 3 |
9 | 志學樓 | 2 | 南側 | 4 | 4 | 5 | 4 | |
10 | 志學樓 | 3 | 南側 | 4 | 4 | 5 | 4 | |
11 | 志學樓 | 4 | 南側 | 4 | 4 | 5 | 4 | |
12 | 志學樓 | 1 | 北側 | 5 | 4 | 5 | 6 | |
13 | 志學樓 | 2 | 北側 | 5 | 4 | 7 | 6 | |
14 | 志學樓 | 3 | 北側 | 5 | 4 | 7 | 6 | |
15 | 志學樓 | 4 | 北側 | 5 | 4 | 5 | 6 | |
合計 | 72 | 44 | 79 | 80 |
根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民國91年6月10日發布)每100位學生,男用大便器2-3個,小便器4-5個,女生大便器7-8個為原則,洗手(面)盆每60人一個。本校學生人數男生為279人,女生為252人,依據上表之統計,均符合部頒標準。
廁所、洗手設備檢查記錄
女生廁所打掃清潔
男生廁所打掃清潔
女廁設備符合部頒標準
男廁設備符合部頒標準
無障礙廁所標示符合部頒標準
無障礙廁所設備符合部頒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