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_3-2-2 學校應擬定重大事件因應計畫

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維護學生安全,防範侵害事件實施辦法

一、依據:縣府七七府教學字第五七○三一號函示:「台灣省維護學童安全,防範侵害事件注意事項」。。

二、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分工職稱

負責人

原 職

工 作 職 掌

召集人

(發言人)

陳貴玲

校長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執行祕書

林建智

學務主任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並聯繫各組相關事務。

法律組

劉旺朝

吳芳成

教務主任

行政事務主任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並提供相關法律咨詢。

聯絡組

余昱頡

學生活動組長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

醫護組

林秀雯

校護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安全組

林立夫

生教組長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工作,並對上級機關通報。

輔導組

楊曉萍曾淑鈴林麗莉

吳岱儒

輔導教師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顧問

蘇榮輝

家長會長

協助危機處理

三、實施辦法:

(一)利用學校行事時間,邀請警察局警務人員蒞校實施防範犯罪教育宣導。

(二)利用朝會時間,告訴同學防範歹徒侵害應注意事項。

(三)印製「預防詐騙手法」、「家庭如何加強防範子女遭受暴徒侵害」及「學生防範歹徒侵害應注意事項」之傳單,呼籲家長、學生共同配合學校措施,務必達到防範效果。

(四)確實執行本校已建立之與學生家長連絡制度,平時學生缺曠立即與家長聯絡,並與導師聯繫。

(五)於導師會議時宣達本辦法,並召開研究會議,俾使大家瞭解防範及應變之道,尤對最近發生之校園意外事件加以研究,以達更佳防範效果,對外一律由發言人統一撰稿,不得擅自發佈消息!

(六)學生制服,不繡姓名。

(七)責成值週老師及學務人員,注意下列事項:

1. 加強門禁管理,上課期間有家長或外人來校,應予盤詢,如無事情,以不影響上課為由,請他們離開學校,如有事情必須派人引導,並協助辦理。

2. 校門及各出路口應設路障,不隨便讓外人騎車進入學校。

3. 要不定時巡察校園各角落,特別注意廁所,工藝教室後面,教職員宿舍附近,車棚等死角,以便及時發現可疑之人、事、物,以為預防。

4. 學生放學後,尤應巡視校園,不要讓學生逗留學校,叫他們早點回家。

5. 值週老師應配帶哨子或警告器,發現狀況,大力呼嘯,提高大家警覺與協助處理。

6. 來人要帶走學生,應對該生家庭確實查證後,方可讓其帶回。

7. 學生發生歹徒侵害案,應立即會同偶發事件處理小組處理。

(八)學生放學後之路隊巡查,應確實行之,發現逗留街頭或網咖之學生,勸導返家,以免歹徒有可乘之機。

四、發生校園事件之處理

(一)通報上級。

(二)召開小組會議研商對策。

(三)聯絡家長。

(四)緊急事故傷者需馬上送醫。

104_3-2-2_宜蘭縣壯圍國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宜蘭縣壯圍國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98年09月10訂定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92年7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930號令修正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30800114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30077560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093000033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三、94年2月18日教育部研商「防制校園毒品及暴力問題」會議決議辦理。

四、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50030440號令修正發布「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五、依據教育部96年11月8日台軍字第0960166691號函辦理。

貳、目的:落實本校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清查、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及專業醫療、輔導機構,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達成「健康校園」之目標。

參、實施策略與目標:

一、一級預防:

(一)策略: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二)目標:活得健康、適性發展、無藥物濫用。

二、二級預防:

(一)策略:進行高危險群篩檢,並實施介入方案。

(二)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預防藥物濫用、成癮或嚴重危害。

三、三級預防:

(一)策略: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二)目標: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預防再用。

肆、作法:

一、一級預防:

(一)減少危險因子方面:

1.本校經常辦理育樂活動,舒暢學生身心,並鼓勵學生多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以減少學生涉足藥物濫用高危險場所。

2.結合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校外聯巡及春風專案工作,加強查緝在外遊蕩學生,並置重點於網咖、電動玩具店、PUB、BAR、MTV、KTV、卡拉OK、啤酒屋、舞廳、搖頭俱樂部等場所,涉足學生列為藥物濫用高危險群對象。

3.學校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等應對藥物濫用可能性較高(危險因子)之學生加強個別輔導、訪問,以降低學生藥物濫用:

(1)對藥物濫用正向預期(好處)高,負面預期(壞處)低、拒絕使用信心低者(可透過課程互動、問卷調查等瞭解)。

(2)個性較衝動(不善規劃,不考慮後果)、逃避型因應者。

(3)學業成績低落者。

(4)情緒適應較差,如憂鬱程度高、心理壓力高、自殺意念與企圖高者。

(5)零用錢多者。

(6)在PUB、BAR、MTV、KTV、卡拉OK、啤酒屋、舞廳、電動玩具店等場所打工者。

(7)生活作息較不正常者。

(8)有抽菸、喝酒、嚼食檳榔習慣者。

(9)自己或家人有藥物濫用情形者。

(10)賃居校外者。

(二)增加保護因子方面:

1.充實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

(1)利用教師進修時間或終身學習機制,辦理或鼓勵教師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每年至少2小時。

(2) 鼓勵教師參與教育處(或校外會)等單位舉辦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活動,以增進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相關知能,提昇防制成效。

2.加強「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教育:

(1)本校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一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

(2)本校於每學期開學、學期結束2週內,利用週、朝、集會時間實施「藥物濫用防制」宣導,建立正確認知。

(3)本校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全校性「藥物濫用防制」宣教活動,教導學生認識藥物濫用的危害及拒絕誘惑的知能與技巧,培養學生正確思考、自主性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可結合本部「反毒宣講團」、社區、民間團體辦理)。

(4)本校每學年至少辦理(或結合相關活動)1次以家長或社區為對象之「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以提醒家長、社區民眾「藥物濫用防制」之危害,共同協力防制。

(5)本校每年得適時舉辦「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訂定獎勵辦法,提高正確認知率達90﹪以上,對於答錯率較高之題目,應加強宣教導正。

3.加強學校「春暉社團」或其他相關社團之組訓,運用同儕力量發揮正面影響力。

4.學業輔導:本校對於學業成績低落學生,應擬定輔導作法,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增強自我信心與能力,避免學生因成績低落,造成自暴自棄之情形而接觸藥物。

5.本校輔導室(處)得透過相關課程或綜合活動時間,辦理「壓力調適與情緒管理」、「衝動性與問題解決能力」、「拒絕誘惑的技巧」等訓練活動,以增強學生自我管理、保護能力。

二、二級預防:

(一)進行高關懷群篩檢:各校應針對前述危險因子篩檢高關懷群,以早期發現,方式如下:

1.觀察晤談:本校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應經常關心學生上課、生活作息及交友狀況,並主動聯繫家長,發現學生精神、行為有偏差或異常情形,即應實施個別晤談,從晤談中發現學生有無藥物濫用情形。

2.「特定人員」尿液篩檢:

(1)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依行政院95年7月17日院臺法字第0950030440B號「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第1款附表規定、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裁示及本部96學年度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尿液篩檢實施規定,得包含以下人員:

A.曾經持有或藥物濫用者

B.中輟、休學復學生

C.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D.經篩檢量表篩檢判定為高危險群

E.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者對參與轟趴的學生、涉入不當場所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

F.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各校應於每學期開學1個月內完成清查並繕造「特定人員」名冊,經由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列為特定人員尿液篩檢檢查對象後實行尿液篩檢,並加強輔導。

(2)尿液篩檢:

A.分為初篩(以快速檢驗試劑檢測)及複驗(送檢驗機構化驗)2種,其中快數檢驗試劑,原則由各縣市校外會提供,若有試劑不足情形,得由校外會自行小額採購;倘需進行複驗所需檢驗機構化驗經費原則由個案自行負擔,必要時得由校外會支付。

B.初篩:採尿後實施試劑初篩檢查,試劑初篩反應呈陰性者,採持續觀察方式辦理,若有再吸食毒品之虞,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若初篩結果為陽性者,應進一步將尿液送交檢驗機構再確認。

C.複驗:由各縣市校外會負責規劃,縣市教育局協助辦理,尿液檢體經檢驗機構再確認結果為陰性者,採持續觀察方式辦理,若有再吸食毒品之虞,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確認結果為陽性者,由學校召集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軍訓教官、家長等人員共同組成「春暉」小組,進行輔導,並通報校安中心列管,期間每週或連續假日後實施快數檢驗試劑篩檢。

D.惟運用試劑篩檢學生尿液時應注意學生之自尊及隱私,並聯繫家長知情,若發生有學生及家長拒絕篩檢情事,則通知少年隊、校外會、家長、學校輔導人員協商協助,依兒童暨少年福利法(第3條、第4條、第26條及第28條)相關規定執行尿液篩檢。

(二)輔導:

1.經觀察晤談、尿液篩檢或經檢警通知之藥物濫用學生,應循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通報本部校安中心,並即由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軍訓教官、家長等共同組成「春暉」小組進行輔導,期於3個月內協助戒除。

2.學生藥物濫用之輔導除校內之輔導資源外,可運用本縣諮商中心或社區輔導機構等輔導資源進行個別輔導:

(1)本縣諮商中心。

(2)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高中職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國立宜蘭高中。

(3)本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4)社區相關輔導機構(資源):如行政院衛生署社區醫師「藥物濫用防制諮詢站」(請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查詢,網址:www.nbcd.gov.tw)、社區醫療保健機構、社會教育機構、諮詢服務專線等。

三、三級預防:學生藥物濫用個案,經輔導3個月後若仍未戒除,學校即結合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請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查詢,網址:www.nbcd.gov.tw)賡續戒治,或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以降低危害,預防再用。

伍、一般規定:

一、本校應針對學校特性,訂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據以落實執行。

二、本校辦理「藥物濫用防制」宣教活動,可依「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申請經費補助。

三、教育部為明確律定各級學校學生濫用藥物諮商輔導作法及作業流程,修訂「各級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網絡及輔導作業程序」,作業流程說明與流程圖如附件1、附件2。

 

 

 

 

 

 

 

 

 

 

 

 

 

附件1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圖

 



 

 

 

 

 

 

 

 

 

 

 

 

 

 

 

 

 

 

 

 

 

 

 

 

 

附件2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說明

本部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特邀集專家學者、學校教育代表研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以結合學校、社區及專業輔導、醫療機構等人力、資源及作法,加強預防宣導,建立預防網絡與標準作業程序,提供各級學校依循參考,並採取適切周延作法,以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以下為各項作業流程說明:

一、一級預防為各級學校藥物濫用防制之常態性工作

在第一級預防工作上,各級學校應經常採取之作為如下列:

 

二、二級預防主要進行高關懷群篩檢及輔導

(一)各校應針對前述危險因子篩檢高關懷群,進行高關懷群篩檢,以早期發現,介入輔導,另基於保護學生權益原則下,得針對高關懷群實施隨機檢驗,對於擬篩檢人員名冊,應經由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列為特定人員尿液篩檢檢查對象後實行

(二)若發生有學生及家長拒絕篩檢情事,則通知少年隊、校外會、家長及學校輔導人員協商協助,依兒童暨少年福利法(第3條、第4條、第26條及第28條)相關規定執行尿液篩檢。

(三)篩檢對象依行政院95年7月17日院臺法字第0950030440B號「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第1款附表規定、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裁示及本部94學年度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尿液篩檢實施規定,得包含以下人員:


 

 

 

 

 

(四)尿液篩檢分為初篩(以快速檢驗試劑檢測)及複驗(送檢驗機構化驗)2種,其中快數檢驗試劑,原則由各縣市校外會提供,若有試劑不足情形,得由校外會自行小額採購;倘需進行複驗所需檢驗機構化驗經費原則由個案自行負擔,必要時得由校外會支付

(五)初篩:採尿後實施試劑初篩檢查,試劑初篩反應呈陰性者,採持續觀察方式辦理,若有再吸食毒品之虞,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若初篩結果為陽性者,應進一步將尿液送交檢驗機構再確認。

(六)複驗:由各縣市校外會負責規劃,縣市教育局協助辦理,尿液檢體經檢驗機構再確認結果為陰性者,依細項說明二之(五)結果呈陰性反應方式辦理;確認結果為陽性者,由學校召集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軍訓教官、家長等人員共同組成「春暉」小組,進行輔導,並通報校安中心列管,期間每週或連續假日後實施快數檢驗試劑篩檢。相關輔導課程列舉如下:

 

(七)為防制校園其他學生遭受毒品戕害,學校應協助追查藥物來源,將詢問學生獲知藥物來源的資料,以密件函送校外會,校外會應於一週內將藥物來源資料以密件函送交少年隊或警察局追查,經追查藥物來源若與學校有關(例如學生充當藥頭、周遭學生有共用或學生於網路販售等情事),應通報學校協助處理

(八)藥物濫用學生,經輔導3個月後,應採集尿液送檢驗機構化驗,結果呈陰性反應者,解除列管,並依細項說明二之(五)結果呈陰性反應方式辦理;若結果呈陽性反應,進入三級矯正戒治階段。

 

三、三級預防工作主要係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一)經3個月追蹤輔導採集尿液複驗,仍為陽性反應者,應由學校結合家長,將個案轉介至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請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查詢,網址:www.nbcd.gov.tw)賡續戒治,或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以降低危害,預防再用毒品。

(二)使用三、四級毒品濫用者,將尿液再次送檢驗機構確認,結果呈陰性反應者,解除列管,並依細項說明二之(五)結果呈陰性反應方式辦理;若仍呈現陽性反應者,應重複實施輔導作業,倘經第2次輔導仍為無效者,得以虞犯身份移交少年法院(庭)處理。

(三)使用一、二級毒品濫用者,移送警方(少年隊)處理,再由警方轉送地檢署或少年法院(庭)處理,渠等若經裁決強制勒戒或服刑出所後,將資料函送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實施社工追輔,對於有就學意願者,安排轉換學校就學,並重新列入該校特定人員,重複實施輔導

104_3-2-2_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緊急應變計畫

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緊急應變計畫

99年12月8日奉 校長核定實施

一、為期本校於上班上課時間遇有天然災害(颱風、水災、土石流、地震等)需停班停課時,能立即採取有效緊急應變行動,以保護本校人員之安全,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校於上班上課時間遇有下列情形時,應立即成立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人事室主任及其他經校長指定之人員: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宣布停課(或停班停課)時【直接執行本計畫之應變措施】。

(二)本縣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

(三)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本縣列入警戒區,且風雨預報達以下標準之一時:

1.颱風暴風半徑4小時內可能經過本縣,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達9級以上。

2.24小時預測降雨量達300毫米以上。

(四)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且降雨量達以下標準之一時:

1.發布本縣大豪雨特報(未來24小時累積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2.定量降水預報顯示本校附近之區域未來12小時累積降雨量約達150毫米。

3.距離本校最近之雨量觀測站,24小時累積降雨量已達200毫米以上。

(五)其他特殊狀況且有危及學生安全之虞時。

 

三、本校應變小組成立後,應積極整備人員疏散及安置之相關資訊及物資,各單位分工情形如下:

(一)教務處:於宣布停班停課前,仍應維持正常教學。

(二)學務處:

1.清查當日學生請假情形及實際到校學生人數。

2.確認有無學生受困或傷亡,並加以統計記錄。

3.預先排定緊急避難安置處所之照護輪值人員。

4.要求各班導師安撫學生情緒。

(三)總務處:

1.確認緊急避難安置處所及各項所需物品(食物、飲水、被服、照明設備、醫療用品、對講機或擴音器等)之供應來源無虞。

2.調查主要聯外道路、橋樑之交通有無中斷(查詢網站:公路防救災資訊系統,網址:http://bobe.thb.gov.tw/)。

3.各項設施設備之維護,如有災損(建築物龜裂、倒塌、校樹傾倒、淹水、土石流等),應即時加以記錄並拍照存證。

(四)人事室:

1.清查當日教職員請假情形及實際到校教職員人數,以利任務分配。

2.查閱各項氣象資料:

(1)風力預測、24小時雨量預測資料(本項資訊僅於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期間提供)。

(2)距離本校最近氣象觀測站24小時累積雨量值(查詢網站及路徑:土石流防災資訊網-即時雨量,網址:http://246.swcb.gov.tw/weather/rainfall/rainfall.asp)。

(3)距離本校最近氣象觀測站過去1、3、6小時累積雨量值(查詢網站及路徑:氣象局-天氣觀測-雨量觀測-過去1、3、6小時累積雨量-宜蘭縣,網址:http://www.cwb.gov.tw/V6/observe/rainfall/i2.htm)。

(4)氣象局定量降水預報圖,判讀本校附近之區域未來12小時累積降雨量(網址:http://www.cwb.gov.tw/V6/forecast/fcst/QPF.htm?)

 

四、應變小組成立1小時內,應由校長召集整備會議,校長不在時由教務主任(或指定其他主管)代理。整備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各項人員疏散及安置之相關資訊及與物資是否備齊。

(二)實際災情彙整及因應。

(三)決定本校是否停課或停班停課(如縣府已宣布時,本項無須討論),應以確保學生安全為主要考量因素,另得參考下列資訊:

1.本校受災情形(如:建築物或校樹倒塌、淹水、土石流、停水停電等)。

2.主要聯外道路交通是否中斷。

3.上開實際災情至放學前有無可能排除或好轉。

4.風力、雨量等預報資料。

5.鄰近學校是否停班停課。

(四)如需停班停課,應完成各項緊急應變措施之分工並即執行【如縣府已宣布停班停課,本項議程即逕為分配緊急應變措施之執行】

 

五、本校於上班時間自行決定停班停課或縣府宣布停課(停班停課)時,應立即實施下列緊急應變措施:

(一)停班停課訊息及災情之通報:

1.學務處以廣播或電話等方式,通知全校教職員及學生停班停課訊息。

2.應變小組決定停班停課時,人事室填具停班停課報備單(格式如附件),傳真至縣府教育處及人事處,完成備查程序。

3.總務處向縣府教育處(電話:03-9251000-1411)通報本校各項災情;如遇特殊緊急情形時,應請縣府教育處儘速向國軍(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警察(宜蘭縣政府警察局03-9325147)、消防(宜蘭縣政府消防局03-9365027)、社政(宜蘭縣政府社會處03-9328822)等單位通報,尋求必要之救援或物資協助。

4.教務處於本校網站公布停班停課訊息。

5.指定教務主任(或其他主管)為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二)教職員及學生之疏散、撤離或安置:

1.安排學生返家:

(1)由導師通知學生家長、學務處通知安親班,將學生接回。

(2)如確認聯外道路狀況良好且安全無虞,得同意學生結伴返家。

(3)如係於12時前決定停班停課,學校午餐應照常供應。

2.如有學生無人接回,或經評估災情後認為學生留置學校較為安全時,應即妥善辦理學生安置事宜:

(1)學務處應將學生集中安置於安全無虞之教室(或其他2樓以上適當處所),備妥相關物品(食物、飲水、被服、照明設備、醫療用品、對講機或擴音器等)、清點人數並安排教職員輪值照護。完成安置後應即回報縣府教育處及學生家長。

(2)如本校無適當處所可資就地安置學生時,應即聯絡壯圍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電話:03-9383018)或通報縣府教育處(電話:03-9251000-1411),轉請將學生安置於本校以外之其他適當處所,必要時並應請縣府教育處協調國軍(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警察(宜蘭縣政府警察局03-9325147)、消防(宜蘭縣政府消防局03-9365027)等單位,派遣適當交通工具(高底盤車輛或膠筏等),協助撤離學生。完成安置後應即回報縣府教育處及學生家長。

3.如發現教職員及學生受困或受傷,學務處應立即聯絡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3-9365027)、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電話:03-9322634)等相關單位救援、施救、治療並安排後送。

4.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完竣後,除留守必要人員外,其餘教職員得先行返家。

 

六、本校非上班時間停班停課時,得參照本計畫辦理相關緊急應變措施。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一、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各機關學校首長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班停課,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並通報本府。

 

二、如遇以下天然災害特殊情況,公教員工個人得自行決定停班停課:

(一)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之住所積水,或通往服務機關、學校途中,因豪雨或土石流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無法通行、通行困難,或因地形變化確有危險之虞時,於情況尚未解除前,得由該公教員工逕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並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

(二)天然災害發生後,其居住地區(指實際地點)災情已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時,如遇交通、電訊中斷,無法聯繫決定通報時,得由機關、學校首長或公教員工自行停止辦公及上課。

(三)天然災害發生後,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准予當事人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最多以15日為限)。

(四)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辦公及上課,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必經地區,經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者,由服務機關核實給予停止辦公期間。

(五)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由1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期間。

 

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緊急應變作業流程圖

 

附件

各機關學校停班停課報備單

年 月 日 時 分

受文者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宜蘭縣政府人事處

副本

收受者

 

內容

一、停班停課原因(概述):

 

 

二、停班停課決定:

1.日期: 年 月 日

2.時段:□全天 □早上 □下午 □其他

3.種類:□停止上班停止上課 □停止上課,照常上班

報備

單位

名稱

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

核章

 

※各機關學校如因受地形、雨量、交通、水電供應等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或有致災之虞時,得由各該機關學校首長(校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班停課,並應確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且須即時詳填本表。

(一)本表請傳真至宜蘭縣政府人事處(傳真電話:03-9251084),並電洽承辦科員李奕萱(電話:03-9251000-1852)確認。

(二)學校停班停課另請傳真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傳真電話:03-9252698),並電洽承辦人羅文隆老師確認(電話:03-9251000-1412)。

104_7-1-1_20150921防災演練實況照片

演練照片

有拍攝照片影片並有剪輯整理。

日期:104/09/17

時間:08:00

地點:壯圍國中操場

日期:104/09/17

時間:08:00

地點:壯圍國中操場

 

 

日期:104/09/17

時間:08:00

地點:壯圍國中走廊

 

日期:104/09/21

時間:09:21

地點:壯圍國中操場

 

 

日期:104/09/21

時間:09:21

地點:壯圍國中操場

 

 

日期:104/09/21

時間:09:21

地點:壯圍國中操場

104_7-1-1_壯圍國中104年度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

壯圍國中104年度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

  1. 依據:

    一、行政院秘書長104年7月30日院臺忠字第1040140519號「104年國家防災日活動綱要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104年6月15日召開「104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貳、目的:

    一、配合行政院於「國家防災日」推動「全國學生地震演習」,辦理一分鐘內所有參與者完成地震避難掩護動作(蹲下、掩護、穩住3個要領)為主軸。

    二、藉模擬實作強化師生災害防救、自救救人與應變能力,養成學生在地震發生時有正確的本能反應,如何在地震發生時保護自己,以做好全面防震準備,有效減低災損,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宜蘭縣防災教育輔導團、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四、承辦單位:本校災害防救小組。

(一)全校師生共同參演,並將演練日期納入學校行事曆。

(二)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發布之模擬地震狀況訊息,完成本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活動。

肆、實施時間:

(一)預  演:104年9月17日上午8時00分

(二)正式演練:104年9月21日上午9時21分

伍、演練重點:實施1分鐘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動作(依據內政部及教育部共同訂定之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辦理,如附件1)。

陸、實施步驟:

一、計畫與預演階段:

(一)完成計畫擬定:

1、104年9月1日前:至內政部臺灣COME(抗)震網(http://www.comedrill.com.tw)完成註冊,俾利後續將演練成果上傳,擴大全民參與成效。

2、104年8月25日前,依據本計畫地震避難掩護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等資料及本縣實施計畫規定,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擬定工作,並將計畫上傳本縣防災資料平台-104年度防災資料繳交區-(104學年度上學期)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資料上傳專區(http://140.111.66.218/de/moodle/)備查。

2、104年8月25日前:將預定辦理預演日期、次數,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

(二)設施及器材整備:於暑假期間完成地震演練活動各項設施及器材之檢視與整備工作。

(三)辦理校內說明宣導與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測試活動:

1、104年8月31日前:對校內教職員工生完成地震就地避難掩護演練計畫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應作為事項之宣導說明,並完成先期推演工作。

2、104年8月31日前:針對異動之教職員及各班級導師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的銜接教育訓練,俾利開學後參與預演活動。

3、104年9月14日: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統一時間發布模擬地震狀況訊息,完成1次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全面測試作業(不操作實兵演練)_

4、104年9月18日前:應利用集會時機,安排班級辦理地震就地避難掩護示範觀摩活動,與結合相關課程加強宣導,讓師生熟練動作要領與程序,並公布於學校及幼兒園網頁,供師生參考利用。

5、104年9月18日:將本計畫附件「104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及「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如附件1、2),公告於學校及班級公布欄,並加強宣導,並利用時機與管道讓學生家長了解本次活動內容

(四)避難活動預演:(納入學校行事曆)

1、104年9月17日辦理預演活動,以使校內師生熟悉演練程序及動作要領。

2、應將上述各項活動內容拍照留存,並依據預演狀況進行檢討與修正演練程序及相關配合作為。

三、正式演練階段:

(一)地震避難掩護演練狀況發布方式:運用校內廣播系統(或喊話器)或依校內現有設施發布。

(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實施1分鐘就地避難掩護動作(蹲下、掩護、穩住3個要領),並進行拍照留存

(三)1分鐘後由師長引導疏散至指定安全地點,並完成人員清查及安全回報動作。

(四)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錄製正式演練實況3至5分鐘

(五)得邀請當地媒體、民間團體與學生家長共同參與

(六)應於正式演練結束後3天內,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登錄參演人數,俾利本府及教育部掌握演練整體成效。

柒、本地震避難掩護正式演練若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依教育部決定活動停止或延期辦理。

捌、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經修正後亦同。

 

 

 

104年度國家防災日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

及應作為事項(9月21日)

演練階段劃分

演練時間序

校園師生應有作為

注意事項

地震發生前

9月21日

9時20分59秒前

1.運用升旗或早自習完成1次演練。

2.依表定課程正常上課。

1.針對演練程序及避難掩護動作要領再次強調與說明。

2.完成警報設備測試、教室書櫃懸掛物固定、疏散路線障礙清除等工作之執行與確認。

地震發生

(以警示聲響或廣播方式發布)

9時21分

(全國國中小學警報聲響時間,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發布時間為主)

 

地震發生時首要保護自己,故應先執行避難3步驟(蹲下、掩護、穩住動作),等地震搖晃停止後,再去關閉電源並檢查逃生出口及動線。

 


 

1.廣播內容:「地震!地震!全校師生請立即就地避難掩護!」(請挑選適當人員冷靜鎮定廣播)。

2.保護頭頸部及身體,避難的地點優先選擇(1)桌子下(2)柱子旁(3)水泥牆壁邊

3.室內:應立即蹲(或趴跪)在桌下,並以雙手緊握住桌腳。

4.室外;應立即蹲(或趴跪)在牆角或柱子旁,並保護頭部,避開可能的掉落物

5.任課老師應提醒及要求同學避難掩護動作要確實,不可講話及驚叫。

地震稍歇

(以警示聲響或廣播方式發布)

9時22分

1.聽從師長指示依平時規劃之路線進行避難疏散(離開場所時再予以關閉電源)。

2.抵達安全疏散地點(抵達時間得視各校地形狀況、幅員大小、疏散動線流暢度等情形調整)。

3.各班任課老師於疏散集合後5分鐘內完成人員清點及回報,並安撫學生情緒。

1.以防災頭套、較輕的書包、補習袋或書本保護頭部。

2.身障學生及資源班學生應事先指定適當人員協助避難疏散;演練當時,指定人員請落實協助避難疏散。

3.不語、不跑、不推(避免嘻笑),在師長引導下至安全疏散地點集合。

4.以班級為單位在指定位置集合
(集合地點在空曠場所時,不需再用物品護頭)。

5.任課老師請確實清點人數,並逐級完成安全回報

6.依學校課程排定,返回授課地點上課。

備註: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於9月份「防災教育月」中自行訂定正式演練日期。

附件1

附件2

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內政部、教育部

情境:搖晃劇烈、站立不穩,行動困難,幾乎所有學生會感到驚嚇恐慌、高處物品掉落,傢俱、書櫃移位、搖晃,甚或翻倒。

一、學生在教室或其他室內:(如圖書館、社團教室、福利社、餐廳等)

(一)保持冷靜,立即就地避難。

1.就地避難的最重要原則就是保護頭部及身體,避難的地點優先選擇如下:

(1)桌子下。

(2)柱子旁。

(3)水泥牆壁邊。

2.避免選擇之地點:

(1)窗戶旁。

(2)電燈、吊扇、投影機下。

(3)未經固定的書櫃、掃地櫃、電視、蒸便當箱、冰箱或飲水機旁或貨物櫃旁(下)。

(4)建物橫樑、黑板、公布欄下。

3.地震避難掩護三要領:蹲下、掩護、穩住,直到地震結束。

4.躲在桌下時,應以蹲低或趴跪的方式,且雙手握住桌腳,以桌子掩護並穩住身體,如此當地震發生時,可隨地面移動,並形成屏障防護電燈、吊扇或天花板、水泥碎片等掉落的傷害。

(二)當地震稍歇時,應聽從師長指示,依平時規劃之緊急避難疏散路線,進行避難疏散。注意事項如下:

1.可以用頭套、較輕的書包、補習袋或書本保護頭部,並依規劃路線避難。

2.遵守不語、不跑、不推三不原則:喧嘩、跑步,易引起慌亂、推擠,或造成意外,災時需冷靜應變,才能有效疏散。

3.避難疏散路線規劃,應避開修建中或老舊的建物或走廊,並考量學生同時疏散流量,使疏散動線順暢,另外要特別協助低年級及身障學生之避難疏散。

(三) 抵達操場(或其他安全疏散地點)後,各班導師應確實點名,確保每位同學皆已至安全地點,並安撫學生情緒。

※特別注意事項:

(一)低年級學生或資源班學生應由專人引導或由鄰近老師負責帶領。

(二)在實驗室、實驗工廠或廚房,應立即保護頭頸部,找安全的掩護地方依地震避難掩護三要領就地避難,俟地震搖晃稍停後關閉火源、電源,儘速打開大門進行疏散避難。

(三)在游泳池應即離開泳池上岸躲在柱子旁或水泥牆壁邊,避開燈具、窗戶等,等搖晃停止後再行疏散避難。

(四)如在大型體育館、演講廳或視聽教室,應先躲在座位下並保護頭頸部,等搖晃停止後再行疏散避難。

(五)在建築物內需以防災頭套或書包保護頭部,但當離開建築物到空曠地後,可不必再以書包保護頭部,以利行動。

(六)地震搖晃當中切勿要求學生開門與關閉電源,應於地震稍歇且進行疏散時,才能實施上述2項動作。

三、學生在室外:

(一)保持冷靜,立即就地避難。

1.在走廊,應立即蹲下,保護頭部,並注意是否有掉落物,當地震稍歇,可行動時應立即疏散至空地,或避難疏散地點。

2.在操場,應立即蹲下,避開籃球架,當地震稍歇,可行動時應立即疏散至空地,或避難疏散地點。

3.千萬不要觸及掉落的電線。

(二)抵達操場(或其他安全疏散地點)後,各班導師應確實點名,確保每位同學皆已至安全地點,並安撫學生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