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維護學生安全,防範侵害事件實施辦法
一、依據:縣府七七府教學字第五七○三一號函示:「台灣省維護學童安全,防範侵害事件注意事項」。。
二、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分工職稱 | 負責人 | 原 | 工 |
召集人 (發言人) | 陳貴玲 | 校長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
執行祕書 | 林建智 | 學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並聯繫各組相關事務。 |
法律組 | 劉旺朝 吳芳成 | 教務主任 行政事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並提供相關法律咨詢。 |
聯絡組 | 余昱頡 | 學生活動組長 |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 |
醫護組 | 林秀雯 | 校護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
安全組 | 林立夫 | 生教組長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工作,並對上級機關通報。 |
輔導組 | 楊曉萍 曾淑鈴 林麗莉 | 輔導教師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顧問 | 陳志鈞 | 家長會長 | 協助危機處理 |
三、實施辦法:
(一)利用學校行事時間,邀請警察局警務人員蒞校實施防範犯罪教育宣導。
(二)利用朝會時間,告訴同學防範歹徒侵害應注意事項。
(三)印製「預防詐騙手法」、「家庭如何加強防範子女遭受暴徒侵害」及「學生防範歹徒侵害應注意事項」之傳單,呼籲家長、學生共同配合學校措施,務必達到防範效果。
(四)確實執行本校已建立之與學生家長連絡制度,平時學生缺曠立即與家長聯絡,並與導師聯繫。
(五)於導師會議時宣達本辦法,並召開研究會議,俾使大家瞭解防範及應變之道,尤對最近發生之校園意外事件加以研究,以達更佳防範效果,對外一律由發言人統一撰稿,不得擅自發佈消息!
(六)學生制服,不繡姓名。
(七)責成值週老師及學務人員,注意下列事項:
1. 加強門禁管理,上課期間有家長或外人來校,應予盤詢,如無事情,以不影響上課為由,請他們離開學校,如有事情必須派人引導,並協助辦理。
2. 校門及各出路口應設路障,不隨便讓外人騎車進入學校。
3. 要不定時巡察校園各角落,特別注意廁所,工藝教室後面,教職員宿舍附近,車棚等死角,以便及時發現可疑之人、事、物,以為預防。
4. 學生放學後,尤應巡視校園,不要讓學生逗留學校,叫他們早點回家。
5. 值週老師應配帶哨子或警告器,發現狀況,大力呼嘯,提高大家警覺與協助處理。
6. 來人要帶走學生,應對該生家庭確實查證後,方可讓其帶回。
7. 學生發生歹徒侵害案,應立即會同偶發事件處理小組處理。
(八)學生放學後之路隊巡查,應確實行之,發現逗留街頭或網咖之學生,勸導返家,以免歹徒有可乘之機。
四、發生校園事件之處理
(一)通報上級。
(二)召開小組會議研商對策。
(三)聯絡家長。
(四)緊急事故傷者需馬上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