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3-2-2 學校應擬定重大事件因應計畫

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維護學生安全,防範侵害事件實施辦法

一、依據:縣府七七府教學字第五七三一號函示:「台灣省維護學童安全,防範侵害事件注意事項」。。

二、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分工職稱

負責人





召集人

(發言人)

陳貴玲

校長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執行祕書

林建智

學務主任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並聯繫各組相關事務。

法律組

劉旺朝

吳芳成

教務主任

行政事務主任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並提供相關法律咨詢。

聯絡組

余昱頡

學生活動組長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

醫護組

林秀雯

校護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安全組

林立夫

生教組長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工作,並對上級機關通報。

輔導組

楊曉萍

曾淑鈴

林麗莉

輔導教師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顧問

陳志鈞

家長會長

協助危機處理

三、實施辦法:

()利用學校行事時間,邀請警察局警務人員蒞校實施防範犯罪教育宣導。

()利用朝會時間,告訴同學防範歹徒侵害應注意事項。

()印製「預防詐騙手法」、「家庭如何加強防範子女遭受暴徒侵害」及「學生防範歹徒侵害應注意事項」之傳單,呼籲家長、學生共同配合學校措施,務必達到防範效果。

()確實執行本校已建立之與學生家長連絡制度,平時學生缺曠立即與家長聯絡,並與導師聯繫。

()於導師會議時宣達本辦法,並召開研究會議,俾使大家瞭解防範及應變之道,尤對最近發生之校園意外事件加以研究,以達更佳防範效果,對外一律由發言人統一撰稿,不得擅自發佈消息!

()學生制服,不繡姓名。

()責成值週老師及學務人員,注意下列事項:

1. 加強門禁管理,上課期間有家長或外人來校,應予盤詢,如無事情,以不影響上課為由,請他們離開學校,如有事情必須派人引導,並協助辦理。

2. 校門及各出路口應設路障,不隨便讓外人騎車進入學校。

3. 要不定時巡察校園各角落,特別注意廁所,工藝教室後面,教職員宿舍附近,車棚等死角,以便及時發現可疑之人、事、物,以為預防。

4. 學生放學後,尤應巡視校園,不要讓學生逗留學校,叫他們早點回家。

5. 值週老師應配帶哨子或警告器,發現狀況,大力呼嘯,提高大家警覺與協助處理。

6. 來人要帶走學生,應對該生家庭確實查證後,方可讓其帶回。

7. 學生發生歹徒侵害案,應立即會同偶發事件處理小組處理。

()學生放學後之路隊巡查,應確實行之,發現逗留街頭或網咖之學生,勸導返家,以免歹徒有可乘之機。

四、發生校園事件之處理

()通報上級。

()召開小組會議研商對策。

()聯絡家長。

()緊急事故傷者需馬上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