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4-2-2 組織成立辦法及運作情形(交通服務隊)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交通服務隊選拔及表揚辦法

102.01.22修訂

一、   依據:

(1) 教育部台九十、十二、十四台(九0)社(二)字第九0一七八五三三號函辦理。

(2) 依「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辦理。

二、   目的:

(1) 選拔優秀學生擔任交通服務隊,維護本校上、下學秩序。

(2) 表揚服務優良同學,增進榮譽心,促進學生參與。

三、   辦法:

(1) 本校服務隊分為二隊,每隊二人。包括本校校門口、壯圍鄉圖書館路口交通管制。

(2) 二年級每班各選出二人擔任交通隊,各班隔月輪流擔任。

(3) 擔任交通隊及交通隊同學須品德良好、具服務熱誠,由班導師推薦,生教組選拔。

(4) 每學年學期初第一週進行交接,由學務處生教組長統一進行交通服務隊訓練。

(5) 每學期表現優良同學給予志工認證並依本校榮譽制度獎勵。

(6) 表現欠佳同學由生教組實施再訓練,經勸告而無改善者交由導師輔導或請班導師重新推薦。

四、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培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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