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_7-1-1_壯圍國中交通服務隊選拔及表揚辦法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交通服務隊選拔及表揚辦法

102.01.22修訂

  1. 依據:
    1. 教育部台九十、十二、十四台(九0)社(二)字第九0一七八五三三號函辦理。
    2. 依「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辦理。
  2. 目的:
    1. 選拔優秀學生擔任交通服務隊,維護本校上、下學秩序。
    2. 表揚服務優良同學,增進榮譽心,促進學生參與。
  3. 辦法:
    1. 本校服務隊分為二隊,每隊二人。包括壯五路路口、壯圍鄉圖書館路口交通管制。
    2. 二年級每班各選出二人擔任交通隊,各班隔月輪流擔任。
    3. 擔任交通隊及交通隊同學須品德良好、具服務熱誠,由班導師推薦,生教組選拔。
    4. 每學年學期初第一週進行交接,由學務處生教組長統一進行交通服務隊訓練。
    5. 每學期表現優良同學給予志工認證並依本校榮譽制度獎勵。
    6. 表現欠佳同學由生教組實施再訓練,經勸告而無改善者交由導師輔導或請班導師重新推薦。
  4.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組長: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