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_3-1-2_宜蘭縣壯圍國民中學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宜蘭縣壯圍國民中學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103.01修訂

  1. 實施目的:
    1. 指導學生養成生活有禮、飲食有節、起居有時、動靜有度的健康生活。
    2. 指導學生重視環境衛生清潔,養成簡單樸素的生活習慣與迅速確實之行動。
    3. 指導學生重視品格發展,培養尊重他人、守秩序、愛護公物、維護校譽之榮譽心。
    4. 指導學生養成守法之習慣,遵守校規,培養法治精神。
    5. 培養學生未來能成為道德成熟、負責任、合群、自律的全人格學生。
  2. 實施項目:
    1. 班級整潔表現狀況。
    2. 班級秩序表現狀況。
    3. 班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
  3. 評分人員:
    1. 值週老師:每週兩位值週老師進行班級整潔秩序評分。值週老師排列第一位負責早自習及午休班級秩序評分;第二位負責早上及中午班級整潔評分。
    2. 評分學生:學務處遴選整潔秩序評分學生負責各班整潔秩序評分。學生整潔評分時間為早自習與午休;秩序評分時間為早自習與午休。
    1. 衛生組長:依學生打掃表現與班級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狀況進行違規登記。
    2. 生活教育組長:依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進行違規登記。
  4. 評分方式::
    1. 值週老師每次評分得對優良表現班級加1分。
    2. 評分學生每次評分得對優良表現班級加1分。
    3. 特殊加、減分:
      1. 衛生組長對當週資源回收優良班級,給予特殊加分1分;生活教育組長對當週無違規登記之班級,給予特殊加分1分。
      2. 衛生組長由各年級依班級表現,對於違規次數較多的三個班級,每週得分別扣1至3分(可從缺);生活教育組長由各年級依班級表現,對於違規次數較多的三個班級,每週得分別扣1至3分(可從缺)。
    4. 各班級基本分數80分,整潔與秩序表現各佔10分,加上特殊加、減分之分數後為總分。
    5. 每週公布一次成績,總分達90以上為「優等」頒予獎牌;80分以上未滿90分為「優良」;未達80分為「待加強」。
    1. 獎懲辦法

      生活教育競賽成績優等的班級頒發獎牌乙面,學期末累積11~13次的班級,全班同學記嘉獎乙次;學期末累積14~16次的班級,全班同學記嘉獎兩次;學期末累積17次以上的班級,全班同學記小功乙次。(三年級下學期依比例計算)

    2.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