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宜蘭縣壯圍國民中學傳染病防治計劃
一、依據:
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辦理: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
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二、目的:貫徹學校衛生保健計劃,落實防治傳染病工作,維護師生身心健康。
三、傳染病防治種類:
類別 | 建議傳染病名稱 | 報告時限 | 病人處置措施 |
第一類 | 天花 鼠疫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狂犬病 H5N1流感 | 24小時 | 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第二類 | 白喉 傷寒 登革熱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小兒麻痺症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瘧疾 麻疹 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漢他病毒症候群 霍亂 德國麻疹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屈公病 西尼羅熱 流行性斑疹傷寒 炭疽病 | 24小時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第三類 | 百日咳 破傷風 日本腦炎 結核病(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 流行性腮腺炎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新生兒破傷風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漢生病(Hansen’s disease) | 一週內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 24小時 | ||
第四類 | 疱疹B病毒感染症 鉤端螺旋體病 類鼻疽 肉毒桿菌中毒 NDM-1腸道菌感染症 | 24小時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Q熱 地方性斑疹傷寒 萊姆病 兔熱病 恙蟲病 水痘 貓抓病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 | 一週內 | ||
庫賈氏病 | 一個月 | ||
第五類 | 裂谷熱 馬堡病毒出血熱 黃熱病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拉薩熱 | 24小時 | 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四、工作計劃
(一)配合護理課程,實施群體衛生教育。
(二)提供受感染學生有關傳染病防治資料。
(三)利用集會宣導並邀請有關學者專題演講。
(四)不定期環境教室消毒。
(五)為防治傳染病,學校主動協助衛生機關辦理疫情調查病源追蹤,及提供有效預防措施。
(六)凡師生有罹患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時,二十四小時內向衛生,主管機關報告,並限制上班
上學。
(七)傳染病大流行時、除加強衛教宣導外、視實際情形報請教育處、衛生局所及疾病管制局
及校安系統,並依規定處理學生停課請假事宜。
承辦人 衛生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