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問的兩則《世說新語》問題

最近從前教過的小朋友又拋來問題了,把解說放在這邊,藉此記錄之。

 

謝太傅盤桓東山時,與孫興公諸人泛海戲,風起浪湧,孫、王諸人色並遽,便唱使還。太傅神情方王(旺),吟嘯不言。舟人以公貌閒意說,猶去不止。既風轉急,浪猛,諸人皆喧動不坐,公徐云:「如此,將無歸?」眾人即承響而回。於是審其量,足以鎮安朝野。

我想請問最後,「眾人即承響而回。」這句的意思。

因為在課本裡面的註解理是指「應聲回座」,但翻譯裡面卻是「大家立即順著他的話應和,回航去了。」所以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指「應聲回座」,還是「大家立即順著他的話應和,回航去了。」?

答:

本則列於《世說新語.雅量第六》,乃記述謝安與眾人同遊海上,遇風浪時,以謝安與各人的反應做對比,映襯出謝安的器量。

本文須分成兩階段看待:「風浪初起」時,謝安是「臨危不亂」;而後「風急浪猛」,謝安又是「沉著應變」,這「臨危不亂」與「沉著應變」正是當一個領導人所必須具備的要素,因此最後記述者以謝安「足以鎮安朝野」的評論做結。

謝安當時在東山隱居,常與朋友優游,可想此次泛舟海上,定是一如平常,是一個與好友同遊的快樂時光,可想大家是乘興而往。謝安當時也是高興地哼著曲子,或許是吹個口哨,沉醉於賞游的情境中。(此見諸原文是說「神情方王,吟嘯不言」。)不意風起雲湧,海上風浪驟起,開始敗了遊興。沉不住氣的人是害怕地變了臉色,著慌不已,就高叫著要船夫返航(見諸原文是「諸人色並遽,便唱使還」──諸人:眾人;色:臉色;並:一起;遽:惶恐;便:就;唱:高叫、呼喊;使:令也,使役動詞,後接命令對象,即船夫;還,返歸。)

在風浪初起階段,有三組互相對比的角色:「謝安」、「孫興公諸人」以及「舟人」。我們可以這樣看待:謝安是領袖群倫的領導者;孫興諸公雖亦為讀過書的知識分子,卻可說是欠缺修為或見識有限;而舟人可以比擬是一般平民百姓。在社會中,有時遇到突發地出了狀況,原本該靜下心來仔細觀察,或收集資訊,以便做進一步的決斷,這是領導者,而欠缺修為或見識有限的人──在今天好比那些自認萬事通的名嘴──每每鼓其簧舌,急急地「便唱使還」,正足以惑亂平民百姓的人心,所幸由於領導人的從容不迫,展現在外,安定了旁觀百姓的心,穩定了既有的秩序。

「既風轉急」是全文轉折點,此後海浪因風急而轉猛,海面的巨變,眾人都驚慌到坐不住了(原文「諸人皆喧動不坐」)。文章從此轉入「風急浪猛」的第二階段,情勢轉危,安定人心已是不足,領導者必須拿出辦法,應付危局。但此刻仍不能顯露慌張之貌,文中「公(謝安)『徐』云」一語,這個「徐」字就是「沉著」的表現,而謝安提出其應變措施是:「如此,將無歸!」眾人一開始就巴不得快回去,見謝安提出此議,正是求之不得。那謝安何不一開始就宣布返航?

領導者的看似不作為,卻是無所不為,在本則故事中,舟人看到了謝安的沉穩(「公貌閒意說」)後,才能把穩舵,讓船繼續航行(「猶去不已」),如果謝安也自亂陣腳,舟人或許也會跟著害怕,可能導致無法控制住船隻,大家恐怕就此同歸於盡。

這個穩定軍心,是很重要的,遇事慌亂,於事無補,反不如冷靜思考,以謀脫身之道。後來謝安就以這樣的修養,帶領著東晉,成就了歷史上有名的以少勝多的淝水之戰。

有關問到:「眾人即承響而回」一語之意。你說課本注解是「應聲回座」,而課文翻譯是「大家立即順著他的話應和,回航去了。」這其實不衝突,依前文,眾人「皆喧動不坐」,在謝安的安撫後,大家「應聲回座」是很合理的。而因為謝安已提議「如此,將無歸!」自然後面順理成章,他們返航回家。翻譯要照顧到整個上下文的脈絡,這裡的「回」因為前面的「將無歸」一語,實際上可以包含回座與回航。

這篇我建議你拿國中課文《空城計》的孔明、文官等角色來做比較。在這兩篇中,同樣都是知識分子,有的人可以臨危不亂、焚香操琴;有的卻是「便唱使還」或是「聽得這消息,盡皆失色」。所以讀書之外,講究個人器識修為更是重點所在。

魏武嘗過曹娥碑下,楊脩從,碑背上見題作「黃絹幼婦,外孫虀臼」八字。……魏武乃曰:「吾已得。」令脩別記所知。脩曰:「黃絹,色絲也,於字為絕。幼婦,少女也,於字為妙。外孫,女子也,於字為好。臼,受辛木,於字為辭。所謂『絕妙好辭』也。」魏武亦記之,與脩同,乃歎曰:「我才不及卿,乃覺三十里。」

我想請問:令脩「別記所知」的意思是指「個別記自己所知道的」嗎?那那個「記」是要翻成「記下」還是「記得」?那個「所」有意義嗎?

另外還想問楊脩所言「黃絹,色絲也,於字為絕。」的「於」字所代表的意思。

還有曹操最後那句「乃嘆曰」的「乃」字以及「乃覺三十里」的「乃」字的意思。

答:

在這則〈捷悟篇〉第十一的記載中,曹操因為聽聞楊脩在乍見碑文時已知答案,起了好勝心,在經過三十里路程的時間後,思索到答案,為了確認自己的答案,不要因為楊脩直接回答而減損了解謎之趣,要求楊脩「別記所知」。

別記所知:此句中的「別」當副詞用,檢查字典可得是「另、外」之意;而「記」在本則後文有「魏武亦記之」,這兩個「記」相同,都是「記錄」,也就是寫下來。「所」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虛字。置在動詞前,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如:『前所未聞』。《論語.顏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所」字的用法,即我以前上你們課時,所說過的是種具有「代詞性質的助詞」。

所以整句話是:另外記(記錄、寫)下自己知道的內容。

「於」字為絕:於,「在」的意思。

「乃」的解釋,這是國中程度的喔。「乃」,於是。例如:「乃嘆曰」、「孔明乃披鶴氅」(《空城計》);「乃」,竟然。例如:「乃覺三十里」、「廷尉乃當之罰金」(《張釋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