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辨正]金車噶瑪蘭酒廠的一面解說牌:「威士忌大世紀?」問題

文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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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網誌中若提到飲酒的事,都要加上警語,我自認本篇與飲酒無涉,但怕不慎誤觸法網,還是標一下:「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成年請勿飲酒;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飲酒過量,害人害己。」(以上警語據《菸酒標示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more@]

炎炎夏日何處去?當然是往有山林樹蔭處走。周末假日適逢親友造訪,帶他們往台七線一路前行,途經新開放的金車公司噶瑪蘭酒廠,於是入內看看。

此地先前是金車公司員山廠,去年為讓學生了解在地產業,我們得金車公司慨允,帶學生校外教學時,前往參觀。當時酒廠尚籌備中,未正式開放,不過該公司也為我們介紹了酒的製程,讓我們一窺製酒的堂奧。上回行程行色匆匆,這次我在酒廠二樓的簡報室,仔細觀看相關的威士忌知識。

其中有一幅牆上解說牌(見下圖,jiafeng攝),其標題是「威士忌大世紀」。這面解說牌上把1012、15、18、19世紀影響威士忌酒的重大事件列出,讓我們了解威士忌酒的發展演進關鍵。

98/8/15jiafeng攝於員山金車葛瑪蘭酒廠蒸餾一廠二樓

在中文的說明外,也有英文的解說,其標題是「The Whisky Milestone」。英文的milestone,中文譯作里程碑。故直譯標題是「威士忌酒里程碑」。

  原本里程碑是「設於公路[1]旁,用以記載里數的標誌[2]。」,我們卻也將其引申:「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具有重大意義,可以作為標誌的事件。」(《教育部國語辭典》)據此,要把英文的milestone里程碑,翻譯成「大事記」也未嘗不可。

  而辭典中,「大事記」是指「將重大的事件,依年月次序加以記載。這是一種編年體的記事,讓觀者可以依循時間先後,對事態的演變有一概括性理解。

「世紀」指的是計算年代的單位,以一百年為一世紀。因此,「世紀」也就有「時代」的意涵。一般在用「大世紀」一詞,通常說的是「大時代」、「偉大的年代」的意思。

酒廠的解說牌使用的「大世紀」一詞,應改為「大事記」。其誤寫應是「同音」相害的結果。在GOOGLE的搜尋中,除了一些以「大世紀」做為商店、公司名稱之外,就多的是這些把「大事記」誤寫為「大世紀」的記錄,著實是傷腦筋哪!

我認為,酒廠方面要不就是直譯英文原文,否則就是修正解說牌的誤用,如此才不致誤導眾多前往參觀的來賓。

 

  提到「里程碑」,就順便來看一下《維基百科》對里程碑的解釋:[3]

里程碑是建立在道路旁邊刻有數字的標誌,通常每隔一段路便設立一個,以展示其位置及與特定目的地的距離。昔日里程碑是一塊石碑,現在大多改用金屬板。馬路、山路、鐵路均可能會設有里程碑。里程碑上的數字表示該處距離起點或終點有多遠。 

《說文》:「碑,豎石也。」而《教育部國語辭典》說:碑是「刻上文字或圖案的石塊,豎立起來作為標誌,或紀念之用。」顧名思義,既名之為「里程碑」,應是利用石頭質地較堅固,不易毀壞的特性,採用方形石為之。在山野林間,或以短矮石柱代之亦或以簡單木牌、短木柱為之。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1162                          http://www.prowang.idv.tw/high mountain/jia ming lake/jiaming 3/jiaming 3.htm                  http://blog.nownews.com/vectorcrv/textview.php?file=156284

 短矮石柱形[4]                     簡單木牌形[5]                      木柱形[6]

我印象中,早期在公路上,一般所見是這種水泥塑形,上標路線編號,下記公路里程數的里程碑,見圖來源http://www.befuntravel.com.tw/upload/hayashi/group/12031.JPG[7],交通標誌圖[8]交通標誌里程碑

  另請見大陸的里程碑照片[9]
http://mp3.zol.com.cn/116/1166768.html

不過,可能因為里程碑置於路旁,怕駕駛人高速行駛而疏於注意,現在大部分採用綠底白字的「里程牌[10]」,如圖: 交通號誌里程牌。不論這些標誌的樣式有那些,也或許在口語中,大家多依循舊稱,叫「里程碑」,但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里程碑」和「里程牌」的名稱和長相是不同的,若考交通標誌的認識,可是要分別的。


[1] 交通部公路總局對「公路定義」:「公路」一詞,一般常與「道路」混為一談,蓋指係供公眾交通使用,在土地上所做之設施。其實道路之含義較廣,舉凡供車輛、行人通行之路,皆可稱之為道路,然公路則有不同,不僅指特定對象外,尚須有一定之設計標準。……我國所稱之「公路」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舉之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且可供車輛通行之道路而言。換言之,若非屬前述之道路,即或亦係供車輛通行,亦不能稱之為公路。(98/8/15引自公路總局網頁http://www.thb.gov.tw/main_05_road_01_body.htm

[2] 依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0條「標誌之分類及作用」第3項:「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路線、方向、里程、地名及公共設施等,以利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易於識別。」第11條「標誌之顏色使用原則」第5項:「綠色  表示地名、路線、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車指示,用於一般行車指示標誌及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3] 98/8/15維基百科網址: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87%8C%E7%A8%8B%E7%A2%91&variant=zh-tw

[8]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16條:「里程碑『指44』,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線編號,設於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側設置一塊,碑面下排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里程碑碑面與行車方向垂直,里程數字正背兩面相同,設置地點應力求明顯,不妨礙交通。里程碑上排圖案指示路線標號,為白底黑字,下排數字指示公里數為黑底白字。」

[9] 此圖98/8/15取自http://mp3.zol.com.cn/116/1166768.html

[10] 里程牌的設置規定詳《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