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來補讀本週舊報,展讀98/4/9聯合報民意論壇,一篇對於我國籍漁船遭海盜扣為人質的感慨,提及政府處置的冷漠(或無能為力)的文章,讀來實在令人感到國力不足,遠方有事鞭長莫及的悲憤。
在這則民意中,明顯地一個錯誤的字詞用法,恰是教材中的顯例。我們在國中國文的課程中,教到應用文書信的稱謂時,都會提到的「自稱」與「稱人」的部分。嚴格來說,我不認為這是應用文的範圍,人際「稱謂」是日常生活中實地要使用的。但為什麼會容易出錯呢?就是大家現在已經不那麼看重典雅或者是標準語文的使用,常常覺得「能溝通就好,何必那麼吹毛求疵」,這樣的態度,加上不勤於查閱語文工具書,當然習焉不察,人云亦云而導致錯誤頻傳 。
所謂的語文程度低落,這種態度應該也是推波助瀾的一大原因。只是報社編輯,既然負責編纂文字,自當做好把關工作。尤其糾正錯用的字詞,並不會影響該篇文章的主題,若與投書者溝通過,替他改正錯用的地方,免得出醜,相信對方應該感激,不至於反對才是。但編輯失職,且在替該投書下標題時,也跟著錯,這才是令人感到遺憾之處。
案例來了:聯合報98/4/9 A13民意論壇「家弟遇劫 求官不如拜媽祖?」一則投書,就是錯用的「家」的例子,正確應該使用「舍」:舍弟。
按:「家」用在對人謙稱自己的親長 。而「舍」則是對人謙稱自己卑幼的親屬或親戚。
唉!又多了篇上課時可以說嘴的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