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6-08-02/聯合報】
狼師猥褻 宜縣長指責後知後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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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有一名國小男老師涉嫌在94年9月起多次猥褻3名女學童,猥褻行為長達1年多,才被發現。縣長呂國華昨天表示,這件事拖到這麼久才被發現,校方實在「不應該」。 呂國華昨天在國中小學校長會議時,要求各校校長除了具有教育專業,更應該以關懷及愛心,多關注自己學校的學生;尤其最近幾年,學校班級及學生數都減少,校長及老師有更多精神、時間關心學生的教育環境是否安全。 縣內有一名國小老師從94年9月起,鎖定當時四年級的3名女學童,多達30幾次利用課後輔導或討論功課名義,在教室、電腦室、實習室對單獨前來的女學童撫摸胸部及下體。直到今年元月底,有一名女學生吵著不要上學,才對家長說出原因,把這名「狼師」送辦。 檢察官最近依妨害性自主罪把狼師提起公訴,求刑15年,此事昨天上了全國版新聞。呂國華忍不住指責校方,這件事情拖了1年多才被發現,實在很不應該,可見學校平常對於每一名學生的關懷不夠。 呂縣長說,受傷害的小孩是無辜的,現在當校長不是做官,必須身先士卒,帶領老師增加與學生互動,尤其很多單親家庭、外籍配偶、隔代教養的小孩,更需要老師多付出愛心與關懷,早日查覺問題,防患未然。 【2007/08/02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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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正]內文中的「查覺」應改為「察覺」。
[說明]
國語辭典中,收有「察覺」一詞,解釋為「觀察知覺」。
未收有「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