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童自慰 說爺爺教的
記者唐復年、姜炫煥/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63歲的男子,5年前與年僅20歲的媳婦多次在醫院浴室及車上發生性關係,媳婦後來離家出走,次年也離婚;最近她婆婆打電話告訴她,小孫女竟會自慰,她驚覺女兒可能被公公性侵,憤而向警方提出告訴。
儘管這名男子承認與媳婦有不倫關係,並說是雙方情願;但由於事隔5年,警方原以為要找證據很難,後來發現當時兩人曾經就此事和解,還立書為憑,這份和解書就成了證據之一。宜蘭地檢署上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把男子提起公訴,並且視同連續犯,向法官求處加重其刑。檢警另追查他有無性侵孫女。
這名女子日前向宜蘭縣警局提出告訴,她說,90年3月21日,婆婆外出買菜,家裡只有她和兒子、女兒在家,公公以要看孫女為由闖進她房間,當著小孩面前就把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女子說,當她極力反抗,但公公身體很強壯,根本無力反抗,而且公公是一家之主,她自己沒有工作,只是一個弱女子,如果把此事講出來,她反而在家中待不下去,只好隱忍不說。但公公得寸近尺,多次利用機會與她發生關係,連她每次帶說話有障礙的兒子到醫院復健,公公都假好心載她去,回程中就在車上搞起來,至少有6次。
另外,她女兒因病住院一個星期,她公公利用探病機會,在病房浴室裡就對她性侵。
90年9月間,她實在受不了,離家出走回娘家住,家人獲悉後出面討公道,她公公承認不對,簽下和解書,付了15萬元和解金,次年女子離婚,但一對子女仍住在公婆家。
去年10月間,女子的婆婆打電話告訴她,看到孫女在房間裡「自慰」,婆婆問孫女「你在幹嗎?」孫女竟說,「是爺爺叫我弄給他看。」她婆婆還說,有一次看到公公在小孩房間裡不知為何在拉褲子。女子說,她擔心女兒也成了公公性對象,才會在事隔這麼久提出告訴。
【2006/08/1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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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正]此例中,得寸「近」尺,應作得寸「進」尺才對。
[說明]
教育部國語辭典
1. 得寸進尺 | ||
注音一式 ㄉㄜˊ ㄘㄨㄣˋ ㄐ|ㄣˋ ㄔˇ | ||
相似詞 漫無止境、得隴![]() | 相反詞 知足不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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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音同而誤的例子,因電腦輸入法而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