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該則新聞中列出了網站網址,但網站內茫茫資訊海,一時也難也找到,我猜記者只是就該機關新聞稿拿來剪裁發稿,沒有親自去找到該則新聞的正式出處。
新聞記者的這種處理,固然是發稿量大,不得不然。不過少了體貼,美意就打折了。
我自己去高速公路局找的的法規網址,列於此。本新聞的參考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index_manner.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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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西西以下小車 可走高速路內側道
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局昨天表示,即日起取消排氣量一千西西以下小車禁行內側車道規定,所有小型車皆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但禁止所有車輛超車、繞行加、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且從四月一日起嚴格取締,違者將處三千元罰單。
高公局表示,新修定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另外也規定,路肩停車從三小時縮短為二小時,服務區停車時間也從十二小時,縮短為四小時。
高公局指出,民眾上高速公路,過匝道儀控點後,有一大段的「加速車道」,下匝道前,外側則會有「減速車道」供用路人逐漸減速以接上平面道路,但長期以來不少民眾利用減速車道超車,並因此常會和出匝道的車流交會,甚至碰撞,險象環生。
其他常被民眾拿來不當超車的路段還包括輔助車道、爬坡道。
相關內容已公布在交通部網站(www.motc.gov.tw)或至高速公路局網站(www.freeway.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