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穩中華民國立場,只要中華民國國號尚在,只要憲法一中尚存,中共才是反分裂法中分裂祖國的罪魁禍首。
2.未來國家可以復統,不過我們反對的是以「非和平手段」進行這樣的統一動作。
3.抗議的形式有很多種,我覺得牽手護臺灣比遊行要好,這回來個東西兩岸牽手繞臺灣一圈。
4.想到再補充。
以下轉錄一篇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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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遊行會不會讓台灣香港化、總統特首化?
社論
民進黨針對中共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將在二十六日發動護台大遊行,而且據說總統也要上陣。我們除了擔心反制和反反制的螺旋效應外,也希望主政者再冷靜地想一想,遊行會帶來什麼效果?
民主國家保障人民的集會自由和請願權。集會自由在讓人民透過集體的行動,來表達、發抒一個社會上,特別是代議體制沒有適當或足夠表達的聲音;冀能經由發聲來達到說服其他社會成員,乃至影響公共決策的目的。請願權則以個人或集體方式為之,並直接以國家決策者為對象,表達對於公權力的請求。這兩種權利作為人權,有不盡相同的內涵和功能,但就行使的對象而言,都是在「同一」統治關係或生活共同體的假設下才有意義。三二六大遊行最大的弔詭,也就在這裡。
我們過去常常在電視談話性節目中,聽到民進黨的名嘴說:香港人可以發動五十萬人走上街頭,向北京政府抗議,台灣為什麼不可以?
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麼更清楚的答案:天佑台灣,因為台灣不是香港!香港人不只走上街頭捍衛基本法,還有人走上天安門,而被中共公安逮捕。不管是在香港遊行,或在天安門請願,都符合他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關係下的基本前提;他們的生活一定程度受到北京決策的影響,所以他們要通過集體行動,嘗試說服其他社會成員(大陸人民),改變中南海的最高決策。
但是,請問三二六大遊行,我們要說服誰?改變誰?台灣有多少人支持反分裂國家法?台灣是不是已經自動接受了反分裂國家法的拘束,才要這樣「勇敢」的站出來反對?這個邏輯,真的一定要先弄清楚。
主張遊行的人一定會說,遊行總多少可以發揮影響國際視聽的效果嘛。但願如此!我們只希望,不要「誤導」了國際視聽。大家不妨想想,國際媒體如果報導哪個地區,有萬千群眾走上街頭,抗議的對象不是自己的政府,甚至帶頭的就是自己的最高領導人,不用問發生了什麼事,閱聽者直接的印象就是:殖民地、託管地、行政特區,再不然就是流亡政府。我們真的很擔心,國際報導越多,越多人會以為台灣已經是另一個香港。
事實上,以反分裂國家法內容所明示的武力恫嚇,再怎麼用溫和的字眼,都已經引起了國際的高度注意,媒體當然也會注意台灣方面的反應。過去台灣不是沒有碰過這種情形,政府面對退出聯合國的震撼,對國人提出「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口號。李登輝總統訪美引起導彈試射後,國際媒體也都跑到台灣來,熱鬧的台北街頭和如常的生活秩序,讓他們真正體會到兩岸情況的特殊性,很多原來搞不清楚狀況的歐洲媒體,反而自動調整了他們腦海裡的台灣。我們必須很慎重的指出,台灣過去還沒有一個政府,或執政黨,是用發動遊行的方式來處理兩岸事務,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從來不認為台灣和北京是處於某種普通或特別的「統治關係」之下,也非常不願意給國際造成這樣的印象。
但問題好像就出在這裡。我們今天的執政黨裡始終還有些人,自己覺得中華民國已經不復存在,台灣是一個國際法上「主權未定」的地區,台灣人是無法自主的國際孤兒。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主政者竟然站在和他們所反對的「反分裂國家法」的同一前提上酖酖亦即,「中國」就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不得平起平坐酖酖,來表示反對立場。
從前的中華民國政府肯定自己,所以用莊敬自強的呼籲來因應對手對中華民國的惡意否定,以凸顯反對的立場。現在的政府所採取的抗議方式,則好像是自己先放棄了中華民國與對岸平起平坐的資格,自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以致把台灣推向另一個香港,猶不自知!
真正弔詭的是,仔細讀反分裂國家法,會發現它反的「分裂」,是反「台灣共和國」的「分裂」,反而卻接受了「中華民國繼續存在」的「分裂」。
所以,如果民進黨政府真的還要辦這場遊行,扁宋會後信誓旦旦的陳水扁總統也真的要出面帶領這場遊行,我們希望主政者講清楚:到底是為中華民國而遊行(但中華民國沒有「分裂」的問題)?或是為「台灣共和國」而遊行(遊行是否就能「分裂」成功)?
【2005-03-12/聯合報/A2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