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供公眾通行 可減地價稅

 騎樓供公眾通行 可減地價稅


記者李公威/基隆報導

基隆市稅捐處昨天表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騎樓如果只供公眾通行未作營業使用,1樓以上屋主都能減免地價稅,只要整棟建物任一土地所有權人在當年9月22日前申請,經勘察屬實,全部所有權人都能享受這項優惠。

稅捐處財產稅課股長鄭裕民指出,由於騎樓是登記在1樓的房屋所有權狀上面,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有1樓可主張權益,事實上,騎樓所在地的基地是由整棟房屋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持有,因此,每1戶都能享有減免地價稅的優惠,先決條件是騎樓只供公眾通行,未作營業使用。

鄭裕民表示,減免規則是70幾年訂定的,當時有騎樓的建物多為兩層樓,至多 3層,且多為1人所有,1人申請減免地價稅即可,但是隨著時代進步,新建物很多都是高樓,一樣有騎樓,所有權人卻不止1人,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項權益,而依減免規則規定,需要所有權人自己申請,才能享受到前項優惠。

她指出,依規定,2層建物騎樓走廊地減徵1/2地價稅,3層建物者減徵 1/3,4層建物者減徵1/4,5層以上建物者減徵1/5,因此,若某人擁有的房屋是1棟4樓建物的3樓,土地持分為1/4,這棟建物1樓有騎樓只供公眾通行,騎樓面積20平方公尺,那麼屋主就可向稅捐處申請減免1.25平方公尺(20×1/4x1/4 )地價稅。

鄭裕民說,雖然地價稅減免原則應由所有權人各自提出申請,但為了維護納稅人的權益與便民,只要該棟建物任一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處派員勘察騎樓確實只供人通行沒有做生意,那麼從當年起,整棟建物的土地所有權人都可享有地價稅減免優惠,不必逐一提出申請。

【2005/02/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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