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側坐單車前 遭車輪捲斷腳

女童側坐單車前 遭車輪捲斷腳
褲管先捲入 5歲娃右小腿卡住 單車依規定不能載人 但執法多勸導 成大急診室每月至少2至3件類似意外

台中縣五歲女童前天由家人騎腳踏車載出去玩,女童側坐在前面,右腳突然捲進前輪,痛得哇哇大哭,消防隊趕往搶救,用老虎鉗剪斷前輪鋼絲,才拔出已破皮流血的右腳,但已造成小腿骨折。

警方表示,現行交通規則,腳踏車不能載人,依法可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款,但很少開罰單,多採勸導。自行車業者廖吉成說,因孩童體型瘦小,為安全起見,家長載出門,最好在前、後座加裝安全座椅與護網,固定孩童雙腳,避免被車輪捲進。

豐原消防分隊前天下午獲報,一名五歲女童的右腳被捲入腳踏車前輪,拔不出來,痛得大哭,家人連忙將腳踏車停在路邊,打一一九求救。

救護人員發現女童的右小腿整個捲進前輪,緊緊卡住,一邊拿老虎鉗剪斷前輪鋼絲,一邊安撫女童;花約十多分鐘,剪斷鋼絲,慢慢將女童的右腳拉出,包紮送醫。消防隊研判可能是女童的褲管先捲入車輪,才連腳卡進去。

豐原緊急救援隊長游榮助表示,曾有家長騎腳踏車載孩子,男童不知危險性,把腳伸進車輪裡「玩」,家長發現時,男童的腳指頭已被車輪輾斷。

網路上有不少「單車劫」故事,網友「媽媽」在部落格描述,騎腳踏車載女兒外出,女兒的腳被腳踏車捲入,好大的傷口,整整兩個多月才長出新肉。網友「青之楓」想到姪女的單車劫仍心有餘悸,坐後座的姪女腳不知為何捲進車輪,流血不止,送醫縫了十一針。

成大醫院急診室醫師說,平均一個月至少有二至三件孩童坐腳踏車發生受傷意外;台中慈濟醫院急診室主任梁偉成提醒家長,最好不要騎腳踏車載小孩,如果載出門,孩童最好穿包覆式鞋子,不要穿拖鞋、涼鞋,否則易被車輪捲進,造成扭傷、撕裂傷或擦傷。

 

【2010-03-15/聯合報/A9版/社會】

單車基本日常檢查表

單車基本日常檢查表

檢查項目:

1、□ 快拆的零件所有方便拆裝的零件(例如輪胎、座墊),是否確實鎖緊。

2、□ 輪胎胎紋是否清楚、胎壓是否正常且氣足。

3、□ 輪圈轉動是否正常、有無變形、是否穩固。

4、□ 鋼絲同一輪圈上各鋼絲的緊度是否足夠且相同。(用指甲彈看看是否鏗鏘有力)

5、□ 煞車煞車是否順暢、煞車夾片是否兩邊同時作用、煞車皮是否正常。(若只有單邊使力,應請專業車店調整)

6、□ 變速定位變速系統,一次變動一格,觀察轉動是否靈活。(若不順暢,應請專業車店調整)

7、□ 鏈條保持潤滑清潔狀態。(鍊條鬆緊以不超過半吋為原則,定期上防鏽油,騎乘完畢應將鏈條放至最小齒盤,以防彈性疲乏鬆弛)

8、□ 座墊調到適當高度並鎖緊,座墊面應與地面平行。

9、□ 把手是否保持平直。

10、□ 龍頭方向端正,確實鎖緊。

11、□ 踏板是否運轉順暢不會側滑,若有彎曲、鬆動、損壞,則應更新。

12、□ 車燈、反光鏡前後車燈亮度在15公尺內是否清楚可辨,反光鏡是否乾淨。警政署新訂交通規則,準備處罰晚上騎車未裝車燈與反光設備的單車。

資料來源: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製表:梁嫣純

檢查日期:                   檢查人:                  

 

鐵馬安全行 逍遙好心情

近幾年隨著環保減碳的意識抬頭以及休閒運動的風氣盛行,騎自行車儼然已蔚為風潮。大部份的民眾以為自行車的車速慢就安全,其實不然,畢竟自行車的體積小、重量輕,穿梭在車流量多的街道上,容易發生危險。自行車的事故時有所聞,像前幾日,在花蓮縣就發生了一起自行車事故,一名老先生於清晨騎乘自行車外出買早餐,由於天色昏暗、視線不明,結果被同向的機車從後方撞擊而不幸死亡。因此,民眾在騎乘自行車時應特別注意自身安全。
自行車的車款多,有適合運動休閒的登山車、追求速度感的公路車、也有輕鬆優雅的淑女車,或是輕巧方便收納,適合都市風的折疊車,民眾應依自身需求,挑選適當的車種,才能充分發揮單車的效能,騎得輕鬆也騎得安全。另外,依自己的身高挑選適合自身的單車尺寸,是相當重要的概念,因為挑選不適合自己的單車尺寸,是容易影響自行車的正常操控而產生危險。

說明文字

當選定了符合自己體格的自行車後,應再將座墊調整到最適當的騎乘高度。因為如果座墊的高度不當,過高容易使肌肉因伸展過度而拉傷,過低則會使腿部無法充分伸展而疲勞。因此,可以依下列原則適當調整座墊高度:

 

●坐在座墊上,雙腳將踩踏板踩到底時,腳應可自然彎曲。若發現腳可以完全伸直,則表示座墊太高,或是過於彎曲,則表示座墊太低。
●坐在座墊上,雙腳著地時需稍微墊腳才是正確的高度。
●調整座墊高度時,切記不能高到露出座墊桿上的安全刻線,否則座桿支撐的距離太短,易斷裂造成危險。此時該換一部尺寸較大的單車才合適。

騎自行車發生意外的情形頗多,而頭部外傷仍是單車交通事故的主要致命傷,因此應挑選有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合格標章的單車專用安全帽,並以「前圓後尖」的正碓方式配戴,才能在發生事故時,有效降低頭部意外撞擊的傷害。而民眾在騎乘自行車時,也應盡量穿著白色、淺顏色或有反光條的服裝,因為深色的衣服在晚上容易被忽視,等看到時大多來不及閃避,容易產生危險。別忘了,也要記得把褲管綁緊,以避免褲管被鏈條絞到。

除此之外,自行車亦應安裝反光及照明設備,以使其他駕駛人容易辨識及注意自行車的存在,尤其是在夜間騎車時,更應該在車前安裝白色燈做照明之用,自行車後面也須裝紅色燈或反光鏡,以能達到警示效果。在騎乘自行車時,須留意周遭是否有大型車輛接近,因為自行車的車體較輕,穩定性不佳,容易在大型車經過時,被大型車產生的氣流捲入、或影響騎車的穩定度而導致危險,因此在路上如果遇到大型車輛時,建議先靠邊停,禮讓大型車先行通過,以免發生意外。

其實在車水馬龍的都市街頭,在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另外,自行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依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也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可騎在人行道或快車道上,不可以擅自穿越快車道。

最後,提醒民眾,騎乘自行車如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是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罰緩喲。因自行車輕巧、方便的特性,逐漸成為短程路途的代步工具,民眾千萬別輕忽自行車可能導致的意外傷害,應建立自我保護的觀念,養成良好的騎乘習慣,才能讓自己更輕鬆、也更安全的恣意享受著騎乘單車的樂趣。

騎乘自行車未配戴安全帽而屢勸不聽者,給予警告處分

     安全帽是騎乘自行車時保障自我最基本的防護,本校自設校以來,即規定騎乘自行車上放學學生一律配戴安全帽,以提高行車安全。為建立管理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擬增列:凡騎乘自行車未配戴安全帽而屢勸不聽者,給予警告處分。
擬辦: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七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警告增列第24款:「騎乘自行車未配戴安全帽屢勸不聽者。」
決議:修正條文調整為「騎乘自行車未配戴安全帽經勸導3次不聽者。」給予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