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未裝反光燈 撞傷還判刑
更新日期:
2010/04/13 17:01
騎腳踏車的民眾要注意下面這條新聞了,有一位老伯伯,清晨騎腳踏車時,因為沒有裝反光燈,又騎在機車道上,結果被後方的機車撞成植物人,雙方告上法院後,法官認為腳踏車沒裝反光燈的確有疏失,因此判處已經變成植物人的老伯伯拘役30天。
這裡就是車禍地點,土城的環河路,平常車輛又多,車速又快,一位82歲的李伯伯,去年10月清晨騎腳踏車經過這裡時,被後方的機車撞成重傷,現在已經變成植物人,雙方為了求償告上法院,沒想到法官認為,反而是老先生自己有錯,被判拘役30天。
聽見這個判決,老先生的太太,氣得大罵乾脆不繳罰金,讓變成植物人的老先生去坐牢算了,而機車騎士許先生無奈的說,他承認自己超速,一審判刑6個月,他沒有上訴,同時也支付第三人險的170多萬,但是對方還要700多萬的賠償金,他才會反告老伯伯也有過失,來避免巨額的賠償金。(民視新聞徐承群 陳勁曄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