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騎上機車道 兼無警示燈 法官判八旬植物人拘役

單車騎上機車道 兼無警示燈 法官判八旬植物人拘役

更新日期:2010/04/13 03:00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八旬老翁李遇勝,凌晨天未亮把腳踏車騎到土城堤外機車專用道,遭機車騎士許子源從後撞成植物人,許某也摔倒受傷。板橋地院審理認為,李遇勝的自行車上全無反光裝置及車燈,被認定有過失,依傷害罪判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李妻得知判決,忿忿的說「最好法院能判久一點,能多關幾天就多關幾天,減輕我的負擔!」

 

許子源,也遭判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許某表示,他是為了訴訟自保,才會對已是植物人的李遇勝提告;結果,年逾八旬的植物人也遭論罪。

 

前年十月卅日凌晨五時半左右,八十二歲的老翁李遇勝,騎腳踏車行經土城提外道路,不走自行車專用道,反而騎上連接土城、板橋間的的堤外機車專用道,遭後方超速行駛的機車騎士許子源撞上。李翁未戴安全帽,頭部受重創致蜘蛛網膜下出血,就此成為植物人;許某也受到輕傷,兩名車禍當事人,因%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