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中學生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使學生養成重紀律、守秩序之良好習慣,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培養整齊、確實、肅靜的習慣,特定定本辦法。
二、範圍:以全校各個班級為單位,評分內容以早自習、朝會、週會、午休、放學、自習課及其他重要集會為主。
三、實施辦法:
(一)不分年級以全校各個班級為比賽單位,當週秩序總分平均88分以上(含88分)班級列為優勝班級,頒發「秩序優勝」獎狀一張,以資鼓勵。
(二)評分人員:
1、值週導護教師:直接在「教師值週日誌」上評分,以80 20為給分原則,每一班級給一個總分。若有需改進的缺失,請填寫在日誌的「秩序改進意見」欄內。所評分數佔總分50%。
2、秩序評分糾察:每班選出秩序糾察1名,由教導處負責組訓。評分項目細分為早自習、朝會(週會)、午休、自習課、放學路隊等,以80 20為給分原則,若有須改進的缺失,填寫在「改進意見」欄內。所評分數佔總分50%。
3、若有特殊情形,教導處值週人員可於當天成績酌予加減10分。
(三)值週導護教師及秩序糾察所評應改進缺失,每天第五節由負責同學填寫於教導處外「校園巡查一覽表」上,請風紀股長利用時間前往觀看,加以改進。
(四)當週比賽總成績,每週五午休後統計,公佈教導處公佈欄,並於次週星期一朝會時由校長頒獎。
(五)獎勵辦法:
1、在同一學期內,累計六週獲得優勝者,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乙次。
2、在同一學期內,累計五週獲得整潔、秩序雙項優勝的班級,提報為「榮譽班」,頒發「榮譽班」獎牌一面(可保存一個月,至學期末止),及獎狀一張。該班可於該週星 穿著便服到校上課,唯便服應以整齊、清潔、大方為原則,嚴禁奇裝異服。
3、個人於學期內表現優良、服務熱心的同學,可由導師按其表現酌予記功嘉獎。
(六)懲處辦法:
1、秩序成績未達70分的班級,通知改進。連續三週未達70分的班級,全班記警告乙次,並利用時間進行愛校服務。
2、不守秩序、有違校規者,經評分糾察、值週導護老師、或其他老師登記,送交教導處,按情節之輕重,依獎懲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