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校園菸害防制工作管理規範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校園菸害防制工作管理規範

壹、 依據

依98年1月11日菸害防治新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

貳、 目的

為維護全體教職員工之身心健康,避免菸品造成健康危害及環

境污染,還給學生一個清新而乾淨的學習環境,並落實菸害防治,

因此制定本校「無菸校園管理辦法」。

參、 管理規範:

一、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學校各進出口處設置禁菸標誌(語)。

二、

菸害防制宣導及教育由學務處、教務處、輔導室、導師室等單位,利用職員工訓練、輔導學生互動機制、週會活動、健康教育課程

中宣導。

三、

教、職員、工及學生對於校園內吸菸行為者,均有勸阻義務及權利;吸菸行為者經勸阻而拒不合作 者,人人皆可向學務處生活教育組舉發。

利澤國中校園違反菸害防制管理規範舉報單與範例(附件1)

四、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戒菸相關問題,由學務處健康中心提供戒菸諮詢服務及輔導,戒菸專線服務 中心:0800-636363。

五、違反本校菸害防制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違反吸菸規定者,由所屬處室主管負

責規勸。

(二)學生在校內及校外違反校規吸菸者,視情節得依學生獎懲

規定,予以記過之處分;並通知家長配合輔導,學生另需

參加戒菸教育至少3小時。

(三) 學生吸菸應於90日內完成戒菸教育至少3小時,無正當理由

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其父母或監護人處新臺幣二千

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開立罰單)

(四)校外人士、廠商、訪客於校園禁菸區吸菸者,應予婉言勸阻,

勸阻不聽者,依校園安全支援協 定會請管區員警協助或報請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稽查員到校查處。

壹、 實施計劃

實施目的

實施內容

執行單位

建立無菸

校園環境

全面禁止校園範圍內吸菸。

生教組

學生不得攜帶任何香菸。

生教組

禁止任何香菸廣告在校擺放。

生教組

校方絕不接受菸草商的贊助。

總務處

擺放禁菸標誌於校園明眼處。

健康中心

學校教職員工實施禁菸、戒菸運動。

健康中心

提供預防吸菸教育

邀請專業人士到校舉行反吸菸講座。

生教組、健康中心

教導學生有關吸菸、香菸內含成分對身體所引起的傷害。

健康中心

提出年輕人吸菸的原因。

輔導室

幫助學生建立抵抗對吸菸廣告或週遭吸菸環境所產生的誘惑力。

輔導室

舉辦反菸、菸害藝文競賽活動。

衛生組、健康中心

伍、其它:

一、檢舉電話及信箱:

學生學務處生活教育組:03-9504762*14

E-mail:hch27@ilc.edu.tw 劉慧雀組長

二、本管理規範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1

利澤國中違反菸害防制管理規範舉報單

單位

系所

學號

姓名

時間

地點

違規

事實

處理

建議

裁示

※ 請各處室協助規勸,若規勸不理,請蒐証相關事證報生活教育組承辦人劉慧雀組長 e-mail:hch27@i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