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學生誠實榮譽卡』實施要點修訂
100年1月20日更新
壹、 目的:為使學生養成追求榮譽、誠實負責、重紀律、守秩序之良
好習慣,並屏除不良習慣、行為,特訂定本要點。
貳、 依據:依據『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要點』第四條及第
九條的規定,根據其精神實施辦理。
參、 範圍:
學生於平時正式上課期間,在校行為符合下列事項者:
一、 優良事項:
1. 儀容整潔:經常保持服裝整潔、儀容端莊,足堪為同學表率
者。
2. 禮節週到:平時待人和善、禮貌週到者。
3. 遵守秩序:平常上課時認真、集合時安靜、遵守秩序者。
4. 熱心公務:主動參加公務,服務熱心並能認真負責者。
5. 拾物不昧:拾物不昧,主動交予導師或學務處者。
6. 負責盡職:擔任班務、課務工作時,均能表現勤奮、盡職者。
7. 愛護公物:平時使用公物,如桌椅、打掃用具等均能愛護者。
8. 熱心助人:平時能幫助需要幫忙、扶助的同學或師長。
9. 增進校譽:平時在校外表現優良,有增進校譽事實者。
10. 其他事項:其他優良事蹟,足堪獎勵者。
二、 反省事項:
1. 儀容不潔:經常服儀不整(少皮帶、上衣外露、襪子太短…
等)或不潔者。
2. 禮節不週:在辦公室常大聲講話,進出辦公室、教室常不喊〝報告〞,或常遇見老
師而沒打招呼、禮節不佳者。
3. 上課遲到:常上課鐘響仍無故在教室外遊蕩、遲遲才進教室
上課者;或早上上學遲到者。
4. 上課吵鬧:上課吵鬧或上課不專心,閱讀其他讀物、書信、使用手機等,影響到
老師上課秩序而仍不聽規勸者。
5. 交通違規:不遵守上、下學交通規則,或不服值週老師或交通糾察者。
6. 工作敷衍:愛校服務、環境整潔打掃或老師交代的工作,敷衍了事,不盡責者。
7. 集會缺席:開朝會、重要集合、或放學集合無故不到者。
8. 破壞環境與公物:任意丟棄果皮、果核、垃圾等,造成環境髒亂,或任意破壞學
校公物者。
9. 欠繳作業:規定作業無法於指定時間繳交、或作業書寫敷衍了草者。
10. 其他事項:其他不良行為,足堪懲處反省者。
肆、 辦法:
每位同學於教務處註冊組註冊,成為利澤國中的一員後,學務處生活教育組將發給每位同學一張『誠實榮譽卡』,同學們要好好保管,並隨時帶在身上或放在書包內,以供老師們隨時考核同學的表現,老師可要求同學拿出『誠實榮譽卡』登錄〝優點〞以為獎勵,或登錄〝缺點〞以為懲處,詳細內容部份如下:
一、 獎勵部份:
若同學平時表現符合上述優良事項者,每位老師均可為同學們見證,於『誠實榮譽卡』反面的左半榮譽表內(見附件)登錄日期、優良事項(或只用代號)、並簽章,以作為鼓勵。一次完整的登錄為一個〝優點〞,累計18個〝優點〞,可折合1支嘉獎。
二、 懲處部分:
若同學平時表現符合上述反省事項者,每位老師均可為同學們見證,要求同學拿出『誠實榮譽卡』,於反面的右半反省表內(見附件)登錄日期、反省事項(或只用代號)、並簽章,以作為懲處。一次完整的登錄為一個〝缺點〞,累計6個〝缺點〞,可折合1 支警告。一次事件,老師可斟酌給予數個缺點,但仍以不超過6個〝缺點〞為原則。
對於不拿出榮譽卡,拒絕給老師登錄缺點的同學,請老師逕至學務處拿懲處單,記警告一支;若態度惡劣者,可考慮送至學務處辦理,記小過一支,外加愛校服務一個星期。
同學凡遺失『誠實榮譽卡』者,記警告二次,並補發一張新卡,但原先遺失的『誠實榮譽卡』上的〝優點〞,將不予補登;然而原先的〝缺點〞,將補登在新卡上。
三、 功過相抵部分:
凡記滿嘉獎一次或警告三次(亦即只要左邊〝優點〞部份,或右邊〝缺點〞部份,有一邊填滿),均需立即攜帶原『誠實榮譽卡』至學務處生活教育組重新換卡,換卡時可立即作功過相抵(三個〝優點〞與一個〝缺點〞等值,可相抵)。老師可鼓勵同學們好好表現,以爭取〝優點〞以折抵〝缺點〞。
伍、奉 核可後,據以辦理。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