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婚、喪、喜、慶暨重大災害互助要點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婚、喪、喜、慶暨重大災害互助要點

壹、目的:為力行節約,倡導社會儉樸風氣以貫徹十項革新要求及發揮團隊互助合作精神特訂定之。

貳、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其餘人員自由參加)。

參、項目:

一、結婚賀禮:(1)員工本人結婚。

(2)子女結婚(以一次為限)

二、生育賀禮:(1)員工本人生育。

(2)配偶生育。

三、死亡奠儀:(1)員工本人在職死亡。

(2)員工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配偶之父母)。

四、傷病慰問:(1)員工因公傷病住院。

(2)員工罹患傷病住院。

五、重大災害慰問:以員工居所因遭水災、風災、火災、震災而致房屋毀損達到重建之必要者。

六、退離留念:員工因退休(職)、資遣或調(離)現職。(以連續在本校服務二年以上者為限)

七、迎新餐敘:本校新進員工。

肆、互助金額:除當事之員工本人外,餘每一員工依前列各項目負擔互助金如下:

(一)結婚賀禮:員工本人或子女結婚每人致1,600元賀禮。(均以赴宴為原則)

(二)生育賀禮:員工本人或配偶生育每人致500元賀禮。(如夫妻同為本校員工時以一份為限)

(三)死亡奠儀:(1)員工本人在職死亡,除成立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處理治喪事宜之外,每人並致1,000元奠儀。

(2)員工之父母(含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除協助成立治喪委員會外,每人致500元奠儀,又於舉行公祭或告別式時,請在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推行下請「公出」參加公祭或告別式。

(四)傷病慰問:(1)因公傷病住院(以符合公傷假要件為準)每人致500元慰問金。(如夫妻同為本校員工時以一份為限)

(2)因傷病住院每人致300元慰問金。

以上住院須達3天以上。

(五)重大災害慰問:每人致500元慰問金(如夫妻同為本校員工時以一份為限)

(六)退離留念:員工因退休(職)、資遣離職或調職者每人致300元並購買禮品以資留念並辦理惜別餐會。

(七)迎新餐敘:為歡迎新進員工加入本校團隊,辦理迎新餐會。(費用比照惜別及歡送餐會辦理)

伍、程序:

一、結婚:由當事人於舉行婚禮十日前將邀請校長觀禮或(赴宴)之請柬送本校人事室代轉呈校長,同時由人事室負責轉知全體同仁知照並依肆–(一)標準代收同仁賀禮,於收齊後由校長代表全體同仁轉贈之。

二、生育:由當事人於事實發生十日內持出生證明送交人事室,據以轉知全體同仁知照並依肆–(二)標準代收同仁賀禮,於收齊後由校長代表全體同仁轉贈之。

三、喪葬:(一)員工本人在職死亡由人事室於知情後立即轉知全體同仁哀悼並即依肆–(三)標準代收同仁奠儀,於收齊後由校長代表全體同仁向其遺族慰問之。

(二)員工眷屬死亡:由當事人辦理請喪假之同時由人事室負責轉知全體同仁知照,並依肆–(三)標準代收同仁奠儀,於收齊後由校長代表全體同仁致哀慰問。

四、傷病住院:(一)因公傷病由人事室辦理向縣政府請公傷假之同時轉知全體同仁知照並依肆–(四)標準代收同仁慰問金,於收齊後由校長代表全體同仁慰問之。

(二)因傷病住院由人事室於接獲通知後即轉知同仁知照並依肆–(四)標準代收同仁慰問金,於收齊後由校長代表全體同仁慰問之。

五、重大災害:於重大災害發生後一週內將村(里)長證明送交人事室後轉知全體同仁知照並依肆–(五)標準代收同仁慰問金,於收齊後由校長代表全體同仁慰問之。

六、退離留念:由人事室於接獲人事命令後,除轉知全體同仁外,並負責統一調查餐會時間及地點,依其結果之多數意見決定之;旋即會同總務處事務組籌辦採購紀念品及餐會事宜,所需費依肆–(六)標準代收支應。

七、迎新餐敘:由人事室確定新進同仁報到後,除轉知全體同仁外,並負責統一調查餐會時間及地點,依其結果之多數意見決定之;旋即會同總務處事務組籌辦餐會事宜,所需費用於估價後,按參加人數平均分擔事先收費。

上列互助事項,如個人與當事者有特別關係,得單獨自行辦理,惟仍須通知人事室知照,以免重複。

陸、其它:本要點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