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中教學巡堂辦法
一、 依據:利澤國中101學年課程評鑑計劃。
二、 目的:(一) 用以提升學校課程、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品質。
(二) 提供教師教學、評量的客觀資訊;作為改善教師教學、評量的參考依據。
(三) 提供學生學習狀況的客觀資訊;作為輔導學生有效學習的參考依據。
三、 方式:由巡堂人員於排定的巡堂時段巡視課堂,必要時得請人事主任陪同巡堂,如有特殊狀況請填寫紀錄表,並擲交至教務處彙整後,提供相關人員參考。
三、 巡堂人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活動組長
四、 巡堂時段: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上午 | 教學組長 | 總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活動組長 | 教學組長 |
下午 | 學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活動組長 | 總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五、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