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澤國中日常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學生日常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100.07修訂

為了使學生擁有良好、安全的讀書環境,以及對學校規定能夠更明瞭,我們有以下的規定與說明請學生能共同配合遵守,違反規定者將依校規處理,請詳加注意。

、請假須知:

一、本校學生因事、病、公、喪假不克出席各種課業或活動時,均須事先請假,其未經准假而擅自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

二、學生臨時患病或遇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可由其家長(或監護人)當日九點以前,打電話向學務處或導師報備請假,或者委託他人持有效證明及請假單代辦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上必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三、除有特殊情形,一律不准續假或事後補辦請假。

四、學生在校期間因事、必須中途離校時,須辦妥外出請假手續(病假請導師通知家長來校帶回,以策安全)(外出需到學務處生教組拿外出申請表),始可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論處;並請於事後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五、凡參加本校第八節輔導課或暑(寒)假輔導等課程之學生,亦須依規定請假,無故缺席或未完成請假手續者,視同曠課,記缺點三次;上課遲到者,記缺點一次。

六、學生懷孕期間,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給予彈性措施辦理。註冊、考試期間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至於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給假之假別,以事假申請之。

七、凡事後要補辦請假者,須於返校當天辦完請假手續,凡超過三天以上者,不予補辦

八、請假單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服裝儀容規定:

一、學生髮式以自然、整潔、健康為原則加以輔導。

二、鞋子以素色短筒繫鞋帶的運動鞋為宜,襪子宜穿素色(不花俏)學生襪,長度為膝蓋以下。

三、學生儀容宜端莊,不得:戴帽子、配戴耳環、項鍊、戒指、手環等飾物或擦口紅、化妝、紋眉、穿耳洞等刻意裝扮

書包保持整潔,不在上面塗寫、繪畫、拉成流蘇或佩帶玩偶、飾物等。

四、上學應依規定穿著學生制服。制服上衣(含外套)學號須繡完整,上衣於學校集會與進入辦公室時須紮入褲、裙內,須紮腰帶(上有「利中」字樣)。如穿外套時,裡面衣服長度不得超出外套之外。

、違禁品規定:

一、違禁品種類-舉凡法律所禁止或會造成傷害及影響同學生活與學習之物品等。其他如香菸、打火機、漫畫、小說、雜誌、隨身聽、行動電話等均不得攜帶(若為班級書庫圖書,須先經導師同意並標示書號)。若家長有特殊原因須讓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請至學務處生教組填具申請書,申請核可後始能將行動電話攜帶到學校,唯應遵守使用規定,不影響上課及其他同學,否則取消其使用資格。

二、嚴禁攜帶一切違禁品,一經查獲,除依校規嚴懲外,違禁品通知家長領回或送警察機關處理。

、室外課須知:

一、請同學勿帶過量金錢或不必要的貴重物品到校,帶錢繳費應於第一節上課前收繳完畢,總款立即轉交收款單位,勿放在書包。

二、同學上室外課時記得先關好門窗、電燈、電器再離開;並請於上課鐘響之前全班整隊到達上課地點,上課遲到者一律登記該節遲到,若沒有正當理由者不予准假。

、下課時間須知:

一、嚴禁在走廊上吃東西、打球、追逐、玩水、吹口哨、丟石頭大聲喧嘩,違規者以校規論處。

二、教室配備之CD收錄音機為上課用教學器材,非上課時間嚴禁使用播放流行歌曲,違規者以校規論處,並沒收交總務處保管,上課如須使用,由班長辦理借用登記。

三、上課鐘聲響後,應立即進入教室安靜坐好等任課老師到課。

四、下課時間如非必要應隨手關燈,違規班級懲處總務股長。

、中午時間須知:

一、中午請在教室內用餐,不可在門口、走廊、樓梯間等地用餐。

二、教室配備之CD收錄音機為上課用教學器材,用餐時間須經導師同意才可使用,使用時請放低音量,違規者以校規論處,並沒收交總務處保管,上課如須使用,由班長辦理借用登記。

三、用餐完畢,請在午休之前將教室環境整潔工作整理完畢;午休時間請勿打掃

、倒垃圾等,以免干擾校園安寧。

、學生誠實榮譽卡

一、 學務處於每一學期初發給每位同學一張誠實榮譽卡,同學應善加保存,隨時帶在身上或放書包內,以供老師們隨時考核同學的表現。

二、 榮譽卡分為獎勵與懲處兩大部份。

(1) 獎勵:若同學有優良行為表現,老師均可於獎勵部份登錄(填上日期、優良事項代號、簽章),以作為鼓勵,一次事件最多以2個優點為限。累計十八個優點,可折合一個嘉獎。

(2) 懲處:若同學有應反省行為,老師均可於懲處部份登錄(填上日期、優良事項代號、簽章),以作為警惕,一次事件以不超過6個缺點為原則。累計六個缺點,折合一個警告。若有不拿出榮譽卡拒絕登錄缺點的同學,老師可逕至學務處以懲處單懲處。

三、 凡遺失『誠實榮譽卡』的同學,填具補發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由校方給予適當處理,並補發一張新卡

四、 功過相抵:凡記滿「優點」或「缺點」,均需立即攜帶『誠實榮譽卡』至學務處生活教育組換卡,換卡時即可功過相抵,剩餘部份登錄於新卡上。

騎乘腳踏車規定

騎乘腳踏車應遵守下列規定,違反規定屢勸不聽者,取消騎乘腳踏車上學之資格。:

一、依規定在車子前後貼上反光車牌,若有脫落或遺失,請向學務處申請補發。

二、將腳踏車停放在游藝館地下室指定位置,並上鎖,否則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三、不校園騎車、經濱海公路地下道應牽車通過以維護安全

四、上下學請遵守老師、志工媽媽、糾察的指導。

五、不單車雙載、不裝火箭筒,不並排行車、不蛇行、不飆車。

六、雨天騎乘腳踏車應穿著雨衣,避免撐傘,以免因行車不穩而發生危險。

:其他規定:

一、同學每日應於七時二十分以前到校打掃,最晚七時三十分到校,違規者以遲到論處,並由學務處施予勞動服務處分或記缺點乙支。

二、不得任意進入別班教室、專科教室、地下室停車場,除非先經該班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

三、學務處所規定校園內禁止進入或逗留的場所,嚴禁同學進入或逗留,違規者以校規論處。

四、不得任意向同學借錢,除非正當急需,且須經導師同意,否則視同不當取財,以校規論處。

五、放學後應立即回家,不可在外遊蕩。

~以上規定請同學確實遵守~

~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快樂、溫馨、美好的學習環境~

學生事務處生活教育組 啟10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