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校園菸害防制工作管理規範
壹、 依據
依98年1月11日菸害防治新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
貳、 目的
為維護全體教職員工之身心健康,避免菸品造成健康危害及環
境污染,還給學生一個清新而乾淨的學習環境,並落實菸害防治,
因此制定本校「無菸校園管理辦法」。
參、 管理規範:
一、 |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學校各進出口處設置禁菸標誌(語)。 |
二、 | 菸害防制宣導及教育由學務處、教務處、輔導室、導師室等單位,利用職員工訓練、輔導學生互動機制、週會活動、健康教育課程 中宣導。 |
三、 | 教、職員、工及學生對於校園內吸菸行為者,均有勸阻義務及權利;吸菸行為者經勸阻而拒不合作 者,人人皆可向學務處生活教育組舉發。 |
四、 |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戒菸相關問題,由學務處健康中心提供戒菸諮詢服務及輔導,戒菸專線服務 中心:0800-636363。 |
五、違反本校菸害防制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違反吸菸規定者,由所屬處室主管負 責規勸。 (二)學生在校內及校外違反校規吸菸者,視情節得依學生獎懲 規定,予以記過之處分;並通知家長配合輔導,學生另需 參加戒菸教育至少3小時。 (三) 學生吸菸應於90日內完成戒菸教育至少3小時,無正當理由 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其父母或監護人處新臺幣二千 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開立罰單) (四)校外人士、廠商、訪客於校園禁菸區吸菸者,應予婉言勸阻, 勸阻不聽者,依校園安全支援協 定會請管區員警協助或報請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稽查員到校查處。 |
壹、 實施計劃
實施目的 | 實施內容 | 執行單位 |
建立無菸 校園環境 | 全面禁止校園範圍內吸菸。 | 生教組 |
學生不得攜帶任何香菸。 | 生教組 | |
禁止任何香菸廣告在校擺放。 | 生教組 | |
校方絕不接受菸草商的贊助。 | 總務處 | |
擺放禁菸標誌於校園明眼處。 | 健康中心 | |
學校教職員工實施禁菸、戒菸運動。 | 健康中心 | |
提供預防吸菸教育 | 邀請專業人士到校舉行反吸菸講座。 | 生教組、健康中心 |
教導學生有關吸菸、香菸內含成分對身體所引起的傷害。 | 健康中心 | |
提出年輕人吸菸的原因。 | 輔導室 | |
幫助學生建立抵抗對吸菸廣告或週遭吸菸環境所產生的誘惑力。 | 輔導室 | |
舉辦反菸、菸害藝文競賽活動。 | 衛生組、健康中心 |
伍、其它:
一、檢舉電話及信箱:
學生學務處生活教育組:03-9504762*14
E-mail:hch27@ilc.edu.tw 劉慧雀組長
二、本管理規範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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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澤國中違反菸害防制管理規範舉報單
單位 系所 | 學號 | 姓名 | |||
時間 | 地點 | 違規 事實 | |||
處理 建議 | 裁示 |
※ 請各處室協助規勸,若規勸不理,請蒐証相關事證報生活教育組承辦人劉慧雀組長 e-mail:hch27@i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