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 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 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壹、依 據:

1、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五條之規定。

2、 八十八年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明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 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3、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八九)會管字第○○二二六四一號函所送院列管之「學校衛生發展中程計畫實地查證報告」建議事項。

4、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八九)會綜字第○○二五三二四號所送行政院第二七一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

貳、目 的:

1、透過學校衛生委員會彼此協調、聯繫,群策群力,共同達到學校衛生工作的預期成果。

2、配合教育改革之理念與目標,落實全人教育,推廣學生終身學習理念,充分發展潛能及促成自我實現,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

參、學校衛生委員會組織圖:

肆、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職掌:

一、校 長:1、綜理學校衛生工作。

2、核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並領導實施。

3、籌措學校衛生經費,以充實各項衛生clip_image001設備。

4、召開暨主持學校衛生委員會。

5、負責與校外有關機構之聯繫與合作事宜。

二、學務主任:1、協助校長籌組並負責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2、促進社區各有關機構之聯繫與合作,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3、推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健康活動。

三、護理人員:依學校衛生法與護理人員法規定執行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1、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

2、擬訂健康中心工作計畫並執行與評值。

3、妥善處理教職員生緊急傷病,並做成記錄備查與運用。

4、負責接洽、準備並協助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等工作。

5、對於慢性病學生應加強管理與照護。

6、配合衛生行政單位辦理全校教職員生預防接種事宜。

7、配合防疫單位辦理學校傳染病防治及管理事宜。

8、定期測量學生身高、體重、視力等工作。

9、運用社區資源,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

10、負責管理健康中心各項記錄並統計、分析與運用。

11、協助搜集或編製衛生教育資料,並提供諮詢。

12、協助維護校區之環境衛生安全。

13、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育、急救教育及各項衛生活動。

14、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15、其他學校衛生保健相關事宜。

四、體衛組長:1、協助校長籌組並負責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2、主辦學校衛生相關業務。

3、協助學校護理人員落實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4、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有關整潔活動。

5、協助健康教育教學及各項衛生活動。

6、訂定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相關規定,並協助增進師生急救知能。

7、協助改善及指導學校午餐、營養教育事宜

8、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五、導 師:1、落實執行學校衛生委員會所訂定之計畫。

2、協助學校醫護人員實施學生保健工作。

3、實施健康觀察,如發現學生有健康問題,應與學校護理人員、學生家長,或其他有關人員聯繫。

4、講授健康教育,隨時指導學生,期使學生實踐健康生活。

5、協助保持教室內環境衛生及良好師生關係。

6、身體力行為一健康的好榜樣。

7、推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健康活動。

8、聯繫家長明瞭學校衛生工作之實施及促進家庭學校間之合作關係。

六、事務組長:1、協助學校醫護人員實施學生保健工作。

2、協助保持校園內之環境衛生與安全。

3、協助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有關整潔活動器材之準備 (如洗手設備、衛生器材的維護及修繕…等) 。

伍、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體衛組長: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