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十二年國教-體適能檢測站擴增計畫」,使政策順利推行,請 教職員工生(含近年退休人員)如具合格「初級暨中級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依說明辦理換證事宜。

為「配合十二年國教體適能檢測站擴增計畫」,使政策順利推行,請 教職員工生(含近年退休人員)如具合格「初級暨中級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依說明辦理換證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614日臺教體署學()字第1020016798號辦理。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施行,鼓勵教職員工具有體適能指導員證,而證照已逾有效期限(自取得證照起有效期為3年)者應辦理換證,以持續協助學生體適能指導及檢測業務。

另請 鼓勵積極取得體適能指導員之證照,以協助推動學生體適能檢測事宜。詳細授證辦法、換證說明及評估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www.fitness.org.tw)。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02-77346876)。

維學生水域活動安全宣導

為維學生水域活動安全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1919日臺體()字第1010176010號函辦理。

2.鑒於學生溺水事件發生於海岸事件增加,教育部已製作有關海岸之離岸流影片及「救溺五步、防溺十招」之檔案,加強宣導(檔案可至「游泳121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ports.url.tw/)。

如有下載資料相關問題,可洽教育部委託之網站維護單位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助理吳小姐,聯絡電話02-28861262(分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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