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家庭教育藝文比賽辦法
一、 依據:
1. 本校一0四學年度友善校園實施計劃。
2. 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二、目的:
1.鼓勵學生以語言、文字、繪畫、身體力行的方式表達對父母、祖父母的孝思,營造社會「孝親家庭」氛圍。
2.以倫理教育宣導及關懷認知,讓優質孝行成為全民運動,透過親子互動創作出精彩作品。
3.加強推行家庭教育宣導,藉由徵文比賽鼓勵學生思考家庭教育相關議題,提倡多元尊重的社會風氣。
三、比賽時間:105年2月16日~3月5日
四、參加對象:全校學生
五、比賽辦法:
分為低、中、高三個組別。低年級進行著色比賽,中年級則以與家人互動進行繪畫比賽,高年級則給予一篇家庭教育相關短文,閱讀欣賞後寫作比賽。
六、報名方式:找學務組芳菁老師領取著色圖、四開圖畫紙及短文欣賞。
七、收件時間: 1月28日放學前繳交至學務組,逾期不候。
八、評審:聘請具該方面專長之老師擔任。
九、獎勵方式:
每年級取前三名,給予獎狀及獎品,並於朝會時公開表揚。
得獎作品公布於學校公佈欄及網頁供全體師生及家長欣賞。
十一、本實施辦法經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