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三民書局出版)
法句經中列出三法印為:諸行無常、諸行皆苦、諸法無我
此中所包含之「苦」、「無常」、「無我」三觀念,即原始教義之理論樞紐。
通常人以「苦」與「樂」相對而言;但若作一解析,即可知「苦」與「樂」至少在實在性或存在性方面,不屬同一級序。簡言之,即是所謂「樂」實依「苦」而立,「苦」則理論地先於「樂」而成立。
此理不難說明。生命中之所以有「苦」,乃因生命永有所需求; 每一需求成一壓力,即成為生命中之「苦」。生命中之「苦」既由「需求」而來,而「需求」又是生命本身所必有,故生命中之「苦」為不可避免者。
反
觀「樂」之成立,則顯然所謂「樂」只是「苦」之停止或移除。譬如,人在渴時有飲水之需求,當得水時,由渴所生之「苦」暫時停止,壓力解除;人即在此剎那
間,對壓力之解除有一種「快樂感」。但此種「快樂感」並非由「飲水」生出。「飲水」或位何事物任何活動本文皆並不有產生快樂之性質。否則,人應在任何時候
可由「飲水」感到「快樂」;實則除人在受口渴之壓力時外,飲水皆不能使人有「快樂感」。此即表示「樂」乃依於「先在之苦」之停止而呈現;故本身無實在性。
而「苦」則依生命本身而有,有某一程度之實在性。換言之,「樂」之意義須通過「苦」而界定,而「苦」之意義不須通過「樂」而界定;故「苦」之意義先在於
「樂」之意義。
好深的意涵,要感覺「快樂」之前必須先體會「苦」的壓力,如果沒有苦就不會有快樂。我們一輩子都在追求快樂,逃脫痛苦,其實這兩者是一體兩面的事,根本就分離不了。生命中之「苦」果然不可避免。